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7年教材在第九节新增了“赠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内容
2008年教材根据新《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生效)对第五节进行了重大调整
2009年教材基本未进行调整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2002年)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答案】ABD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2008年)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答案】BCD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003年)
【答案】×
【例题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①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例题】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2004年)
A、3月 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