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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料四

2009-12-08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简介  本章是关于会计法律制度的介绍。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主要规范和调整各种会 ...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简介

  本章是关于会计法律制度的介绍。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主要规范和调整各种会计关系。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会计法律制度概述。包括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及其制定权限、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等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二是会计核算。包括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与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单位应当依法建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保证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三是会计监督。包括会计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会计监督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

  四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机构设置、代理记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和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和注册、调转、变更登记等后续管理;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五是违反会计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包括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行为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行为的有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通常简称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一个单位.会计关系的主体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客体为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会计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各种会计关系,包括针对会计工作、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会计档案管理等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其基本构成如下: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会计法律,相对于其他会计法律制度而言,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只能由具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二是其所规定的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事项。如《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三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地方性法规、会计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因此,我国《会计法》是会计法律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会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依据。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都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三)会计规章

  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第10号令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18日财政部第24号令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33号令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均属于会计规章。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授权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律制度。

  (五)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如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准则和办法等。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四、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作为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吸纳社会道德规范的一般要求,又突出会计职业特征,自成体系。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会计人员对所从事的会计工作没有热情、不热爱,就不会珍惜本职工作,难以做到吃苦耐劳,兢兢业业,钻研业务,维护会计职业的声誉与形象。

  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谨慎执业,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市场经济越发达,职业越社会化,道德信誉就越重要。会计人员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如何,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廉洁自律。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自己约束自己、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自律的核心就是用职业道德观念来自觉抵制自己的不良欲望。对于整天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人员来说,经常会受到财、权的诱惑,如果职业道德观念不强、自律意志薄弱,就会很容易成为财、权的奴隶,走向犯罪的深渊。

  4.客观公正。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需要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缺乏客观公正的态度,就不可能尊重事实;没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工作也会力不从心,出现失误。

  5.坚持准则。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以准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6.提高技能。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会计工作质量的优劣.一方面受会计人员道德品行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对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理解及掌握程度。提高技能包括提高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会计实务操作能力、自动更新知识能力、沟通交流能力、职业判断能力等。会计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充电,才能够持续保持上述能力,适应我国深化会计改革和会计国际化的要求。

  7.参与管理。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会计人员参与管理,就是要树立参与管理的意识,积极为管理者当好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好务,如积极对本单位的成本核算、增收节支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8.强化服务。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会计职业强化服务的结果,就是奉献社会,为此要求会计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态度温和,语言文明,尊重同事,尊重事实,克服服务态度不佳、“门难进、话难听、脸难看、事难办”和“看人办事、看利办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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