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大全5
案例5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分
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 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 大火蔓延到机舱。 船长为了
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
续航行。 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 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 事后经调查,此
次事件造成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
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用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
船员工资。
[问题]
以上各项损失, 哪些属共同海损, 哪些属单独海损, 如在日本进行理算, 应适用哪个国
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
属于共同海损的:(1)因灌水灭火受损的 1500箱货物;(2)雇用的拖船费用;( 3)
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属于单独海损的:(1)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2)
被火烧毁的主机和部分甲板。如在日本理算,适用日本国法律。
共同海损是指船舶和船上载运的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时, 为了共同的安全和利益, 采取有
益而合理的措施, 人为造成的特殊牺牲和额外支付的费用。 而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对营运中
的船舶和运输中的货物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考点集成]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如下: 共同海损涉及船、 货的共同危险; 单独海损只涉及船、
货一方的利益; 共同海损有人为因素; 单独海损多由于偶然的意外事故; 共同海损损失由受
益各方分担; 单独海损由单方承担。 我国 《海商法》 规定, 共同海损的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因此如果本案在日本理算,应适用日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