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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大全14

2009-08-12 
案例14 紧急避险后故意侵占、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
的过程中,两个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出租车欲逃,均遭出租车
拒载。当两名加害人即将追上时,时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慢行驶,
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 但也遭拒绝。 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 情急之下, 陈某一手
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
全地方(距原地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起摩托车如何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的工具箱
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顿生贪欲,将3000
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 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 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
之前将存款中的2万元取出。此后外逃。
[问题]
陈某上述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 陈某在其人身遭受正在
发生的危害(被追杀)走投无路时,不得已将丁某推下摩托车,骑其摩托逃走,也没造成丁
某受伤,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2)陈某将丁某的3000元现金和存折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因为,陈某在危险
消失后即负有归还丁某摩托车的义务, 这当然包括尾部工具箱中的现金和存折。 而在尚未归
还以前, 陈某负有妥善保管摩托车及现金、 存折等的义务。 因此, 这些物品应视为由陈某代
为保管的财物。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
拒不退还,构成侵占罪。
(3) 陈某毁坏摩托车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陈某本负有归还丁某摩托车的义务,
但出于对自己侵占他人财务的掩盖,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而且数额较大,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
犯罪。
(4)陈某用伪造的身份证将丁某存折上的钱取走的行为属于诈骗犯罪。因为对定期存
折而言提前支取, 银行应当在符合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向存款人支付。 而本题中, 陈某使用
伪造的身份证支取丁某的定期存款的行为, 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 隐瞒真
相,使银行“自愿”交出财物,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陈某用假身份证骗取 “存款”
侵害的是银行对财物的所有权,因此,构成诈骗罪。
[考点集成]
关于紧急避险, 应当掌握, (一)紧急避险的条件。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关系。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注意避险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
关于侵占罪, 应当掌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即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属于行为人
占有的财物。
关于诈骗罪,应当掌握,(一)区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
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成立诈骗罪。 (二)区分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特殊诈
骗罪的界限。 (三)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即被害人有无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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