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起 诉
一、审查起诉的内容
1.内容(犯罪嫌疑人身份,定罪量刑及其证据,决定移送的证据,是否遗漏,是否属于不当追究;附带民事;强制措施是否得当;侦查活动合法性;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规则》第280条)
2.审查起诉的步骤与方法(级别相同;审阅案卷材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委托人的意见;补充侦查)
3.审查起诉的期限(1,半个月)(补充侦查,重新计算)(中止审查的情形)
4.决定
二、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
1) 普通程序(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主要证据”(《规则》第283条)(有罪的证据部分:物证,视听资料全部;鉴定的结论)
主要证据包括:
(一)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二)多个同种类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www.gzu521.com 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2) 简易程序
三、不起诉
1.不起诉的种类
(1)绝对不起诉。
(2)相对不起诉。(第142条第2款)
(3)存疑不起诉。(第140条第4款)
类 型 | 法定不起诉 | 酌定不起诉 | 证据不足不起诉 |
适用情形 | 刑事诉讼法第15条 |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包括:国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聋哑人或盲人;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自首、立功 | 证据不足 |
决定机构 | 检察长 | 检察委员会 | 察委员会 |
后果 | 应当 | 可以 | 第一次补侦,证据不足,可以;第二次补侦,证据不足,应当
|
2.不起诉的程序
(1)不起诉的公开宣布(生效)
(2)送到:被不起诉人和其单位(告知申诉;在押的处理——释放);
公安机关;
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告知申诉)
(3)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
解除扣押、冻结
3.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1)被不起诉人的救济(只能针对第二类;申诉的机关;7天)
(2)被害人的救济(三类都可以申诉;申诉的机关;7天)
(3)公安机关的救济(三类都可以;复议、复核)
三、提起自诉的程序
1.自诉案件的范围
2.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范围;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第十四章 审判概述
一、刑事审判的模式
1.当事人主义
2.职权主义
3.混合式模式;
4.我国刑事诉讼的模式(1979;1996)
二、刑事审判的原则
1.公开审判(重点:四种例外);
2.直接言词;
3.辩论原则;
4.集中审理(不能更换审判主体;不中断审理,及时裁判)
三、两审终审制
(例外)
四、 审判组织
1.独任制(注意:独任制审判的案件也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2.合议庭
(1)组成与人数:
A一审:基层和中级:3,高级、最高:3-7
B二审:3-5
C死刑复核:3
(2)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
A.陪审范围(一审):A有较大社会影响的,B被告人要求适用陪审员;
B.条件:拥护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不得担任陪审员的情形: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②公(安)、检、法、司现职人员及执业律师、③受过刑事处罚的、④被开除公职的。
C.产生和任期: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基层法院;任期:5年
D.权利与义务(不能担任审判长;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审判委员会(范围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