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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法条串讲刑诉讲义七

2009-08-11 

第十三章   起 诉

一、审查起诉的内容

1.内容(犯罪嫌疑人身份,定罪量刑及其证据,决定移送的证据,是否遗漏,是否属于不当追究;附带民事;强制措施是否得当;侦查活动合法性;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规则》第280条)

2.审查起诉的步骤与方法(级别相同;审阅案卷材料;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委托人的意见;补充侦查)

3.审查起诉的期限(1,半个月)(补充侦查,重新计算)(中止审查的情形)

4.决定

二、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

1)   普通程序(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

“主要证据”(《规则》第283条)(有罪的证据部分:物证,视听资料全部;鉴定的结论)

  主要证据包括:

  (一)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二)多个同种类本.文,来.源,于.贵,州.学,习.网,www.gzu521.com 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

  (三)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

2)  简易程序

三、不起诉

 1.不起诉的种类

(1)绝对不起诉。

(2)相对不起诉。(第142条第2款)

    (3)存疑不起诉。(第140条第4款)


 

 

类 型

法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

 

 

适用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15条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包括:国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聋哑人或盲人;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自首、立功

证据不足

决定机构

检察长

检察委员会

察委员会

后果

应当

可以

第一次补侦,证据不足,可以;第二次补侦,证据不足,应当

 

 


 

2.不起诉的程序

(1)不起诉的公开宣布(生效)

(2)送到:被不起诉人和其单位(告知申诉;在押的处理——释放);

 公安机关;

 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告知申诉)

(3)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

解除扣押、冻结

3.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1)被不起诉人的救济(只能针对第二类;申诉的机关;7天)

       (2)被害人的救济(三类都可以申诉;申诉的机关;7天)

       (3)公安机关的救济(三类都可以;复议、复核)

三、提起自诉的程序

1.自诉案件的范围

   2.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范围;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第十四章   审判概述

一、刑事审判的模式

  1.当事人主义

  2.职权主义

  3.混合式模式;

  4.我国刑事诉讼的模式(1979;1996)

二、刑事审判的原则

  1.公开审判(重点:四种例外);

  2.直接言词;

  3.辩论原则;

  4.集中审理(不能更换审判主体;不中断审理,及时裁判)

三、两审终审制

(例外)

四、           审判组织

1.独任制(注意:独任制审判的案件也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2.合议庭

(1)组成与人数:

   A一审:基层和中级:3,高级、最高:3-7

   B二审:3-5

   C死刑复核:3

(2)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

  A.陪审范围(一审):A有较大社会影响的,B被告人要求适用陪审员;

  B.条件:拥护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不得担任陪审员的情形: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②公(安)、检、法、司现职人员及执业律师、③受过刑事处罚的、④被开除公职的。

C.产生和任期:基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基层法院;任期:5年

    D.权利与义务(不能担任审判长;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审判委员会(范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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