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效力――胜诉权消灭
(1)当事人仍可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2)受理后,法院不得以届满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3)经当事人主张,法院查明后,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自愿履行仍有效,不得反悔。
【2006-6.】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延长
(一)起算
1、原则:主观标准
2、具体化:(1)未定期限之债权——主张权利、宽限期满
(2)人身侵权——知道伤势、侵害人之日【民通意见168】
(3)职务侵权——行为被确定违法之日【国家赔偿法32】
(二)中止
1、中止事由——不可抗力、其他事由【民通139】(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民通意见172】)
2、影响持续的时间:最后6个月【民通139】
(三)中断
中断事由【民通140】——
(1)起诉——泛指一切通过国家机关或调解机关,主张权利的情况
(2)请求——包括向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
(3)同意
【2004(二)51】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延长——特殊事由,法院裁决【民通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