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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基础教材第三章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内容

2009-07-05 

第三章  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  公安工作的内容

    一、公安工作的含义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一)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

    公安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国家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其内容是由法律和公安法规所确定,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来实施。

    (二)公安工作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所谓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许多部门的工作,如人民解放军、外交部、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等也从军事上、政治上维护国家安全,而公安工作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同那些破坏国家安全的犯罪进行斗争的工作。

    所谓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包括国家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生活秩序。

    所以,公安工作是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适用法律、法规的专门工作。

    二、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

    公安工作是一个多种分工、多级层次的系统。它的主要内容有;

    2.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它的主要任务是预防违法犯罪,查处治安案件,组织群众治安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其内容包括:(1)户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工作。户籍登记是国家关于人口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户籍证明工作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及其他人口证件的签发和验证工作。(2)公共秩序管理工作。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3)特种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4)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主要是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用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生产、运输、保管,持有、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5)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城乡道路交通实行管理,预防和查处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6)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事故等工作。(7)边防工作。主要包括边防治安工作和边防检查工作。边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边防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出入境口岸过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监护及对违章违法事件与案件的查处。(8)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实施管理,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发现和处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处理国籍问题。对出入境的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边境居民进行管理,依法查处出入境人员中的违法犯罪人员。

    3.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指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1)机关团体保卫工作。主要指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县的党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民玉党派以及其他群众团体所进行的保卫工作。(2)企业保卫工作。主要指对工厂、矿山、财贸、邮电、水产等企业单位所进行的保13.32作。(3)事业单位保卫工作。主要指对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所进行的保卫工作。(4)部门系统保卫工作。主要指对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所进行的保卫工作。(5)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4.警卫工作。警卫工作是为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机关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所进行的警戒、保卫工作。包括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等。

    (六)公安法制工作

    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案件审批、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项工作。主要内容有: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各级公安机关决定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七)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

    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的专门工作。公安教育有学校教育和民警在职教育。通过公安教育,使公安人才数量上得到补充和增加,素质上得到提高。

    公安科研有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社会科学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社会现象进行的研究工作。公安技术科学的研究,主要是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装备现代化进行的研究工作。

    (八)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主要是指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后勤保障的服务工作。

    1.财务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经费,并有计划合理地掌握经费的使用。

    2.装备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警用装备、设施、器材、工具、服务等。

    3.生活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生活条件,安排好饮食、居住、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4.信息保障。主要是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档案资料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