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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司考百题精练及答案解析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编

2009-07-04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编

1、下列关于我国海事法院组织结构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为了便于对海事海商纠纷进行专门审判,我国在北海、海口、厦门、、武汉、青岛、天津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

B、对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内向该海事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C、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为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和行使国家主权,在司法权的设置上规定,当事人对香港、澳门地区的法院终审的海事案件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D、海事法院的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法官的是哪一项?

A、张某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处3 年有期徒刑,现刑满释放,服刑前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B、李某,某名校法律本科毕业后,到某国家机关工作,5年后,因工作失误被机关开除公职

C、王某,23岁,刚从某名校取得法学硕士学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D、孙某,医学博士,某市著名外形整形医师,因作整形手术失败,与患者发生纠纷,被市中级法院判决赔偿患者巨额损失,遂弃医从法,在律所工作两年后,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3、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说法是合法的?

A、张某和王某系姑表兄弟,张某任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某任该县检察院检察员、起诉科科长

B、王某和赵某系多年同窗,王某的儿子和赵某的女儿恋爱、结婚,王某为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某为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C、检察官王甲从乙县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王丙(王甲的儿子,17周岁)强奸罪案件的辩护人

D、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某建议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该省某一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某的职务

4、根据《律师法》和相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博爱律师事务所实施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是哪一项?

A、该律师事务所为在甲县设立分所,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甲县司法局审核

B、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品牌宣传、提升名气,,在所在市的报纸上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律师广告

C、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承办更多的案件,公开承诺“每介绍一个案件,按代理费的10%支付报酬”

D、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方便律师办案,允许律师自行接受委托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结案后再向律师事务所上交一定比例的费用

5、下列关于检察官的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刑事责任与纪律责任的关系实质上是检察官因其行为构成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后,是否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给予何种纪律处分的问题

B、李检察官因在一起故意杀人罪的公诉中受贿财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对他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C、       王检察官因为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刑罚, 那么对他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D、刘检察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那么对他可不予开除,而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即可

6、郑某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实习期马上就要满一年了,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郑某在律所实习期间,只具备法律资格证书,就可以开始以律师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B、郑某若没有完成一定的业务量,是不能够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

C、假如郑某两年前被开除公职后,又通过了司法考试,那么他不能够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D、假如郑某曾经有过过失犯罪,所以他最终还是不能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7、下列哪项不是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A、甲在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他本人业务能力过硬,爱向别人宣称确实不如自己的王律师水平如何的低,并说王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如自己的事务所

B、乙律师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并曾经发表过一些文章,他在自己的所有名片上都印有自己的学术和学历情况,并说自己是民法专业领域的专家

C、丙律师在一个律师行业研讨会上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说自己最擅长办理刑事案件

D、丁律师事务所为了谋取包揽婚姻纠纷类法律事务,以明显低于同行的收费水平进行收费

8、周律师于2001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一直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律师。2005年,周律师为帮助自己的朋友,以非律师身份从事了相关的法律服务,根据周律师的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如何进行处理?

A、不予追究        B、给予相应的处罚        C、给予鼓励        D、判处刑罚

9、李法官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庭长,他担任法官二十余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同事觉得李法官能力很强,建议他兼任其他职务。下列哪个职务是李法官可以兼任的?

A、某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秘书长               B、该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C、无偿兼任君达律师事务所在节假日的咨询律师   D、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10、某市中级法院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官选任和法院领导任免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人民法院的院长只能选择被评为年度优秀法官的张法官之类的人,而工作能力突出,且具备法官条件的法院政治部主任王某由于不是法官,所以没有任用资格

B、助理审判员小赵由于经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行政庭庭长吴法官可以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

11、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吴某与其妻(同在一个审判庭的审判员)一起审理一个棘手的刑事案件

B、 吴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

C、 吴某之弟(律师)担任该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吴某辞职后马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12、几个律师准备筹办一家立通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布了律师招聘广告,并想要了解一些关于律师执业的条件,你能给他们提供哪些意见?

A、小郑已经具备律师资格,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这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积极条件

B、夏某因为失火罪受过刑事处罚,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被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

C、老李曾经被开除公职,但是经过一定的年限,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D、刘某曾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但是应经经过一定年限,所以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3、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基本范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下列哪些现象不是司法公正所要求的?

A、刘法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法官,多次被作为公正司法的模范代表,在审理一起自己远房亲戚的案件中,他认为凭自己的公正,肯定能秉公执法,没必要回避

B法院的李院长在会议上强调,对于任何案件,法院都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C、某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个杀人狂魔,很多群众都亲眼目睹他枪杀无辜。于法官认为被告罪大恶极、证据确凿,没必要让被告进行法庭上的自己辩护

D、某刑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被告知当时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14、下列公证员的做法哪些是合法的?

A、公证员甲觉得做公证员待遇太低,想下海经商,所以决定辞去公证员职务

B、公证员乙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提出了申诉

C、公证员丙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提出了控告

D、某公证机构主任对公证员丁看不惯,决定对丁进行免职

15、关于法官的任免和任职资格,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王法官认为自己不适合当法官,提出辞职,被院长否决,理由是:作为法官是不能够提出辞职的

B、刚满22岁,已经做了1年法官的小流,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向组织提出要参加省高级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班

C、小记被开除了公职,他是法律专业硕士毕业生,曾经从事法律专业工作2年,准备考取中级法院的法官

D、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任免

16、依据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检察官应当被辞退?

A、王检察官五一期间到四川旅游,因遭遇当地突发泥石流而困在大山中,因此旷工17天

B、李检察官一年内旷工累计已经超过24天

C、张检察官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已经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D、因检察院机构进行调整,原来在批捕科的范检察官拒绝检察院将他安排在政治处

17、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证员职业道德的要求?

A、甲公证员除了做好公证工作外,还自己开了一家工厂

B、乙公证员经常利用节假日到街上发传单,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胆炫耀

C、某公证机构的业务做得很好,深受当地人们的信赖,于是此公证机构找到了市行政部门,准备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

D、公证员为一些当事人作了公证,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益处,有时接受当事人的答谢款待也是人之常情

18、关于律师必须履行的义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律师一直在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但是他的朋友与明正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甲律师为了帮助朋友更好的打官司,就在业余时间到明正律师事务所工作,专门负责朋友的案子

B、乙律师在马路边遇到一个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于是他就直接接受了这个人的委托,并收取了1000元费用

C、丙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内律师可以以支付介绍费的方式争揽业务

D、曾担任法官的丁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一年之后,就担任了某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19、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要讲究效率的原则?

A、 郑法官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一起离婚案件中没有起诉分割财产的当事人只进行了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而未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B、 吴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除非判决确有错误,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当事人的案子

C、 曹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费用分担要具有合理性,因此被告承担70%,具有过错较小的原告承当30%

D、 邓法官为提高提高专业水平,报名参加省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班

20、下列关于公证代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张大妈要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她因为腿脚不灵活不方便出门,所以就委托她的小儿子代理办理

B、       高华股份有限公司要申请办理股份持有公证,那么应当由该公司的董事长代表公司去办理

C、       老李想办理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公证,但是因为山路塌方,他不能到市里的公证处去,于是打电话给公证员小魏,小魏答应代理老李在自己所在的公证处申办公证

D、       高先生常年居住在香港,欲委托其代理人宋先生申办公证事项,那么高先生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当地公证人公证或者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21、为了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官的职务免除制度,下列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

A、     甲法官47岁,工作认真,业务过硬,但由于积劳成疾,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     乙法官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

C、     丙法官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长

D、     丁法官作为中国和法国法律进修交流项目的人员,将去法国学习一年

22、2004年7月,我国检察系统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这是为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缺乏有效外部监督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探索。下列关于人民监督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小张作为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县卫生局长贪污罪进行监督

B、小李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他的任期只有3年,不可以连任,这样可以保证人民监督员的公正性

C、作为一起挪用公款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冯局长已经由于心脏病突发死亡,该案件的人民监督员小郑要继续监督这个案件

D、检察委员会不同意人民监督员小王的表决意见,作出的决定与小王的表决意见不一致,那么检察委员会应当直接向小王作出说明

23、粘某和陆某都是公证员,二人看到舟青市还没有设置公证机构,遂决定在舟青市宏山区创办博益公证处,在讨论该公证处的设立时,两人提出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的?

A、由于宏山区是县级,不能设立公证处,所以只能在舟青市设立博益公证处

B、设立公证机构必须有三名公证员,所以必须再找一个公证员才能申请设立该公证处

C、博益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

D、设立博益公证处,应当经舟青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24、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违法犯罪检察人员的处分的表述,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检察官丁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此应给予开除处分

B、检察官朱某,因参与邪教组织屡教不改,被劳动教养一年,对此应给予开除处分

C、检察官吴某,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对此应给予降级处分

D、检察官罗某,因犯罪被免予刑事处罚,对此应给予记大过处分

25、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公证员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有哪些?

A、公证员楼某在办理周某委托的某一合同公证事务中,与周某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为了获得更好的收入,遂在周某的帮助下周某一起开办合伙企业,上班时间继续办理公证事务,等到周末才到合伙企业打理事务

B、大棠市博正公证处首席公证员孟某为了扩大案源、获得更多的公证费,遂请自己的大学同学大棠市工商局局长帮忙,由工商局发文要求本市企业若需要办理公证业务须到博正公证处办理,否则不予年检

C、著名公证员宋某为童某办理了一起公证业务,使得童某在一民事诉讼得以获胜,为了表示对宋某的感谢,童某在得知宋某的儿子进不了重点中学读书的情况后,立即通过自己的关系让宋某的儿子进入重点中学就读

D、公证员黄某认为公证员包某在办理的某一公证业务时不公正,遂在接受报纸采访时发表了这种想法

26、下列检察官的行为中,违反了《检察官法》规定的有:

A、赵检察官,从事检察业务多年,政治素养好,品行端正,并当选为该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B、李检察官,深谙某上市公司股票的行情,通过低买高卖的股票交易,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C、陈检察官,其侄子贩卖大量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遂在受理该案后,对其侄子依法提起了公诉

D、周检察官,文采斐然,思想丰富,在一起社会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结束后,将该案的检务情况写成手记,发表于该市一份报纸的法制栏目中

27、以下哪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宣传过程中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A、张律师是某报社的法律顾问,于是张律师要求报社通过采访的形式宣传一下他业务范围,帮他招揽业务

            B、刘律师在代理一著名歌星被诉名誉侵权案胜诉以后,各大媒体纷纷采访他。在采访的过程中,刘律师详细的介绍他胜诉经过,以及他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这样使得刘律师的知名度大大的提高,案源也越来越多

            C、张律师长期从事房地产投资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张律师宣传自己的时候都称自己为这一方面的专家

D、甲由于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甲的姐姐找到张律师,询问张律师的意见。张律师仔细询问案情以后,认为甲明显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起诉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遂告知,只要甲能委托他担任辩护人,他肯定能保证甲能无罪释放

28、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情况包括(   )

A、当事人委托律师催讨高利贷               

B、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草旨在规避法律的合同

C、当事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来从事走私活动 

D、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

29、刘某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要免除刘某的检察官职务,必须经过下列哪个程序?

A、由刘某任职地省人民代表大会罢免

B、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免除

C、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

D、由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免除

3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仅仅调整现职法官的行为

B、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应当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

C、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行为,不受《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调整

D、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受《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约束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编

1、【答案】A

【考点】本题考点是我国海事法院的组织结构。

【解析】《法院组织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对海事海商纠纷进行专门审判,我国在北海、海口、广州、厦门、宁波、武汉、上海、青岛、天津、大连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可见,A项是正确的。海事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处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性法院,它与普通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管辖国内的及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它民事案件。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见,B项是错误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第8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4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可见,在我国,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和终审的司法权,最高人民法院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审判事务。所以当事人对香港、澳门地区的法院终审的海事案件不服,不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可见C项时错误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第4条第1款规定,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可见,D项是错误的。

2、【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官的任职条件。

  【解析】《法官法》第四章用两个条文规定了法官的任职条件,其中,第九条规定了积极条件,第十条规定了消极条件。第9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五)身体健康;(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根据这两个条文,A项中,张某因过失伤害罪受过3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符合担任法官的消极条件,故不能担任法官,所以A项错误,不该选;B项中,李某被开除公职,符合担任法官的消极条件,故不能担任法官,所以B项错误,不该选;C项中,王某作为法学硕士要担任省高级法院的法官须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而其刚毕业,显然不符合担任法官的积极条件,所以也是错误选项;D项中,孙某,因作整形手术失败,与患者发生纠纷,赔偿患者巨额损失,这是民事纠纷,不符合第10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之一,同时作为具有法律知识的医学博士,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且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符合担任法官的条件,属应选项。

3、【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我国检察官的任免和任职回避制度。

  【解析】《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A项中,张某和王某系姑表兄弟,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在同一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和检察员,所以A项是不合法的;B项中,王某的儿子和赵某的女儿恋爱、结婚后,王某和赵某就具有近姻亲关系,因而也不得在同一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和检察员,所以B项也是不合法的。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可见C项是不合法的。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所以D项是合法的。

4、【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

  【解析】《律师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A项中,该律所向县司法局递交申请设立分所的材料显然不合法。《律师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所以D项也是不合法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显然,C项违反此条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章第2节规定了“律师广告规范”,其中第122条规定,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委托,让公众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布的信息及其行为过程。第125条规定,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可见B项是合法的。

5、【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检察官的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

  【解析】检察官的纪律责任是指检察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工作纪律应当承受的纪律处分,检察官的刑事责任是指检察官因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注意的是,检察官违法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和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的,不能免除纪律责任,即要承担“双重责任”。所以选项A和B的说法是正确的。另外,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检察官凡因犯罪而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都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故意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同样给予开除处分。过失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本人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能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不予开除,但必须给予撤职处分。C项中检察官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所以应当予以开除,所以C项错误。《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也规定,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与降级或撤职处分,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6、【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律师执业的要求。

  【解析】我国《律师法》第5条规定,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一般的说,资格是指从事某种活动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律师资格是律师执业的条件之一,是指国家通过考试的方式,授予特定的公民从事律师职业的身份资格。只有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才能申请执业,担任律师,从事律师工作。所以,选项A中郑某缺少律师执业证书,是不能以律师名义从事业务活动的。《律师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选项C中,郑某如果曾经被开除过公职,那他是肯定不能再被授予滤纸执业证书的,但是如果他曾经犯罪,但只是过失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也是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

所以C项正确,D项是错误的。选项B中对业务量的要求是无据可查,法律在授予资格证书方面,并没有对工作量有任何要求。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7、【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律师职业道德。

  【解析】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等,以普及法律并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所以, C中的律师在研讨会上推荐自己专业特长的作法是恰当的。另外,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所以,选项A中的律师贬低同行的做法和选项D中明显降低收费的做法是错误的。关于律师宣传规范,应该注意(1)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2)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3)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4)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公众传媒以回复信函、自问自答等形式进行法律咨询的行为,亦应当符合有关律师宣传规范的规定。所以B中,律师虽然可以在名片上印自己的学术学历情况,但是不得自我声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所以B也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8、【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

  【解析】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司法行政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四种。律师法第44条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1)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对律师法第44条第(11)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做了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行为包括:……(15)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结合题目可知,周律师从2001年到2005年一直出于执业期间,他进行相关的法律服务就应当以律师身份参加,所以周律师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受到相应处罚,所以选项AC是不正确的。D项的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进行,司法行政部门是没有权力对任何人进行刑事处罚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9、【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解析】为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司法公正、独立与廉洁,提高司法效率,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做了很多规定。《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选项C中的“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和D项中的“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一个属于违反了兼任律师的规定,一个属于违反了兼任行政机关职务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不论这种兼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都属于禁止之列。因此CD不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中,由于该社团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所以也不应入选。

10、【答案】B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解析】首先应当明确,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法》第12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选项A中,政治部主任王某虽然不是法官,但他具备法官条件,也具有担任法院院长、副院长的资格,所以A错误。《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B项中的助理审判员也属于法官,根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可知,应当免除职务。所以B正确。《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所以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官法》第24条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所以选项D也是不正确的。

11、【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官的任职回避。

   【解析】根据《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所以,选项A中,由于吴某和其妻是同一审判庭的法官,所以,不符合法官的任职回避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吴某和其妻是同一个法院的不同审判庭的法官,且二人之间没有人担任该法院的院长或副院长,则不在任职回避之列。选项B中吴某的外甥女属于吴某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不符合任职回避的要求,所以B也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因此,吴某不能在辞职后立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选项D也是错误的。题中C项吴某之弟不受《法官法》第17条的限制,所以正确。

12、【答案】A

   【考点】  本题考点是律师执业。

   【解析】根据《律师法》第8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一)具有律师资格;(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三)品行良好。所以选项A中的情况符合律师执业条件,A是正确的。根据《律师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选项B中,失火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的,还可以被颁发律师职业证书,所以B的意见是错误的。选项C和D中,被开除公职的和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的,虽然经过了一定的年限,但是还不能被颁发律师职业证书,这是没有时效的,所以CD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3、【答案】A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司法公正。

   【解析】司法公正应当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程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现代各国法律普遍确立的举证、回避、辩护、无罪推定、自由心证、公开审判等原则和制度就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和主要体现。司法公正是抽象的,同时又是实实在在的,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在我国,司法公开主要是指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指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一方地位高于另一方的情形。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要求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选项A中的法官虽然平时清正廉洁,但面对自己亲戚的案件,还是应当回避,才能保证审判程序合法。所以A错误。法院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这与司法活动公开性相符合,但并非任何案件都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则不可以,所以B错误。C选项中,虽然被告人最大恶极,但是他都应该享受充分的辩护机会,这是他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法官不听取被告的意见和辩护,明显违反了公正原则。D选项中的司法程序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可知,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所以要特别注意这类程序不公正的情况。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14、【答案】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公证员的权利义务。

   【解析】根据《公证法》第22条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所以,选项ABC都是公证员的正当权利,行使辞职、申诉、控告的权利当然是合法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了公证员的合法权益,提出了申诉、控告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利。选项D的错误在于,对公证员的任免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公证法》第24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D中的某公证机构主任不能凭借个人好恶而决定一个公证员的人面情况,所以是错误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15、【答案】A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官的任免和任职资格。

  【解析】根据《法官法》第8条第8项的规定,法官享有下列权利:(八)辞职。所以选项A中院长把法官看作终身制,且不得辞职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时,《法官法》第9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选项B中小流热爱学习,积极要求提高业务素质的精神固然可嘉,但他21岁就做了法官,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错误。另外,《法官法》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选项C中小记虽然学历很高,而且有相关的工作经验,但是因为他曾经被开除过公职,这是担任法官的禁止条件,所以他是不具备法官资格的,因此选项C错误。《法官法》第11条第6款规定: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所以D也不正确。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法官的任免机关也是司法考试中比较难记的知识点,考生一定要高度重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16、【答案】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检察官的任免。

   【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43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检察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五)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选项A中王检察官虽然连续旷工17天,但他是因为遇到了泥石流这样的不可抗力,所以属于正当理由,因此不应当予以辞退。选项B中,李检察官在一年内累计旷工24天,但是尚未达到法律要求的最高期限30天,所以也不应当辞退。选项C中,张检察官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已经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符合《检察官法》第43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予以辞退。选项D中,范检察官拒绝检察院将他安排在政治处,应当视为拒绝检查机构给他的合理安排,这种情况下也应当予以辞退。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17、【答案】A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解析】公证员的职业道德,是指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履行公证职责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良好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对维护法制尊严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法律做了相关规定。具体说来,主要包括:1、公证员要忠于事实、忠于法律;2、爱岗敬业、规范服务;3、加强修养、提高素质;4、清正廉洁、同业互助。在第4项要求中,具体的要求是:⑴保持执业的清正廉洁,妥善处理个人事务。公证员不得经商和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的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他利益。同时,公证员也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家属或他人牟取私人利益。由此可见选项AD都是不符合这项要求的,违反了公证员的职业道德。⑵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证员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同时,公证员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在任何场合损害其他同事的威信和名誉;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也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或进行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竞争。因此,选项B中的发传单大肆炫耀行为和选项C中的通过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行为都是不符合公证员的职业道德要求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18、【答案】A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律师的执业职责。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律师应当履行以下执业职责:1、不得在2个或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2、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3、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4、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5、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6、在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7、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8、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A中的甲律师同时在两家律师事务所执业,且在第二家律所执业的理由并不是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也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的情形属于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所以也是错误的。选项C的做法违反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也是不正确的。选项D中,该律师从法院离任未满2年,还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19、【答案】A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司法效率。

   【解析】司法效率的主要要求包括: 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所以,结合题目,选项A是不告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要尽可能的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这是效率原则的要求; B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司法程序的终结性,防止重复追究,制止不合理的重申和再审。选项C是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的具体表现,具体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这既体现了诉讼费用在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同时也能够促使当事人更加慎重的考虑是否提起诉讼,从而防止一些不必要通过法院解决的纠纷任意进入法院而给其增加无谓的负担。D是司法人员的专业性的具体表现,因为分工和专业化具有很强的经济性,能带来高效率的生产,司法人员知识的专业性是其正确区分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快速、正确适用法律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20、【答案】AC

   【考点】本题考点是公证程序。

   【解析】在公证的申请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是申请办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公证程序规则》第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妻法定代理人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8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公证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所以选项A中,张大妈申请的事项是关于遗嘱的,应当由本人办理,不能委托其他人。C中,即使是出现了不可抗力,公证员也不能代理申请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B项是正确的,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申办公证。另外,为方便当事人申办公证,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当经过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所以D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21、【答案】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官的任免。

   【解析】依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选项A中的法官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所以应当免除其职务。选项B中的法官已经调出原来法院,原有职务也无需保留,所以应当免除。选项C中的法官发生了职务变动,而且担任了行政机关的职务,根据法律规定,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职务,所以该法官应当被免除法官职务。选项D中的法官是出于公务需要而出国交流的,为了提高司法合作水平,所以不属于《法官法》的免除职务对象,应当保留其职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22、【答案】A

   【考点】本题考点是人民监督员制度。

   【解析】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为了保证这项权力的正确行使而设立的。根据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个连任,所以B项是错误的。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所以C项错误。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的情况,独立进行评议、表决。检察委员会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作出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而不是由检察委员会直接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选项A正确指出了人民监督员的功能就是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有效外部监督,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3、【答案】ABD

   【考点】本题考点是公证机构的设立问题。

   【解析】《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见,本案中,博益公证处既可以设在舟青市,也可以设在宏山区,所以A项的说法是不合法的。《公证法》第8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可见,设立公证处只需两名以上公证员,两名公证员是可以设立公证处的,所以本案中粘某和陆某这两个公证员就符合设立公证处的人员要求了,可见B项也是不合法的。《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可见,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所以C项的说法是合法的。《公证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可见,设立博益公证处应由舟青市司法局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舟青市司法局不享有批准的权限,所以D项的说法也是不符合法律的。

24、【答案】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对违法犯罪检察人员的处分。

   【解析】《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条规定,检察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从这六种处分的排列方式可以看出,从左到右处分一个比一个严厉。第19条规定,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处分。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视情节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但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由此可见,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C项中的吴某应给予撤职或开除的处分;D项中的罗某,应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第20条规定,被劳动教养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可见B项不严密,不一定要给予朱某开除的处分,也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所以B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

25、【答案】A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公证员职业道德准则。

   【解析】《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经商和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可见,A项公证员楼某与周某开办合伙企业,虽然上班时间继续办理公证事务,等到周末才到合伙企业打理事务,但是这仍然是经商行为,违反了公证员职业道德,A项应选。《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7条第2款规定, 公证员不得从事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二) 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可见,B项中公证员孟某利用与工商局局长的特殊关系,强令要求大棠市企业“若需要办理公证业务须到博正公证处办理,否则不予年检”,属于“利用与行政机关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显然违反了公证员职业道德,B项应选。《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它利益。C项中,童某在公证业务办理完毕之后,通过自己的关系让著名公证员宋某的儿子进入重点中学就读,虽然是出于感谢,并不是宋某的意思,但是这属于“公证员接受当事人的其它利益”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公证员职业道德,C项应选。《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20条规定,公证员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或不恰当场合,对其他公证员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或处理结果发表不同意见。D项中,公证员黄某通过报纸表达了对公证员包某办理的公证业务的不满,显然属于“通过非正常程序,对其他公证员办理的公证事项的处理结果发表不同意见”行为,违法了公证员职业道德,D项应选。

26、【答案】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检察官的任职回避

         【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18条的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故AB项均违反了规定;《刑诉法》第28、29条规定了检察人员的回避情形,显然C项检察官违反了回避的规定;D项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故不选。有的考生认为D项的检察官违反了《检察官法》,所以错误,检察官在办理完成案件之后有言论自由,可以把检务情况写成手记,发表出来,但是周检察官不得对案件的判决提出攻击性的看法,对案件定罪量刑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当程序来解决。

27、【答案】ACD

   【考点】本题考点是律师的广告规范

         【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34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A选项中张律师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所以是不正确的;第13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所以C选项也是不正确的;第135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D选项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能由法院进行判断,张律师为了招徕业务,作出违反法律实质的承诺,所以是不对的。有的考生认为A项张律师的行为不违法,其实张律师违反了律师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的执业行为规范,所以张律师的行为是违法的;有的学员认为D项张律师的行为合法,事实上一个人有没有罪,该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只能由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律师不能为了招揽案件而作实质性的承诺,所以张律师的行为是违法的。

28、【答案】ABCD

   【考点】本题考点是律师拒绝代理和委托的情形

   【解析】《律师法》第29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29、【答案】C

   【考点】本题考点是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免

   【解析】《检察官法》第12条第3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应注意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30、【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官的范围。

   【解析】该题考察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在主体上的适用范围。根据该准则第48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该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该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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