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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出题老师刑法配套练习及答案五

2009-07-04 

第五章 共同犯罪
一、单选
1.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2.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
A.都是主犯 B.都是从犯 C.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D.有的可能是胁从犯
3.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A.都是主犯 B.都是从犯 C.一般是主犯,有的是从犯 D.可以分别是主犯、从犯、胁从犯
4.对于从犯,应当()
A.从轻、减轻处罚 B.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C.减轻或免除处罚 D.从轻处罚


二、多选
1.下列情况哪些是主犯()
A.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人
B.虽系被胁迫参加犯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C.亲自去现场实施犯罪的人
D.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
A.都是主犯 B.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C.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D.有的可能是胁从犯
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其犯罪情节()
A.从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免除刑事责任
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
A.从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免除刑事责任
5.教唆未遂包括()
A.被教唆的人拒绝接受教唆 B.被教唆的人构成预备犯 C.被教唆的人犯罪未遂 D.被教唆的人自动中止犯罪
6.对于教唆犯()
A.一律加重处罚
B.按照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
C.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D.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是()
A.3人以上 B.多次实施故意犯罪 C.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成立 D.有固定的组织
8.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
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9.1998年2月起,张某与许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五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
分。1998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1999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1988年元月单独作案,窃
得摩托车一辆,价值1800元。在追究张某和许某刑事责任时,张某和许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10.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A.知道是挪用的公款仍然使用  B.指使挪用人挪用公款 C.应当知道其使用的是挪用款  D.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 
11.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共同犯罪主犯包括以下哪几种人? 
A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B 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C 在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D 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三、案例分析
1.钱、赵二人共谋去某商场行窃,1999年11月9日凌晨2时,二人到达该商场后,赵某留在商场外观望,钱某撬门进入,
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物品。钱某认为,放把火可以破坏现场。于是,在离开前用打火机点燃了商场内的服装。钱某出来后,
二人逃离现场。第二天分赃时,钱某把放火一事告诉了赵某。对钱某、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2.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乙即交还,甲遂持枪杀
丙。甲、乙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3.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防止其他人进来,自己深入
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2000元。张某欲独吞此款,与李某会合时,对李讲:"这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
真。对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1999年12月30日,被告人卢某携带800克西药"头痛粉"从长沙来到昆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2000年2月14日,
卢某找到田某,在未告知其是头痛粉的情况下叫田某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田从卢处拿走假海洛因200克,在昆明某酒吧
出售时被警察抓获。同日晚,卢某又叫被告人阴某帮其推销海洛因。2月24日晚,阴携带假毒品500克在昆明市准备贩卖
时被查获。阴某事后从办案人员处得知卢某给他的是"头痛粉"而非海洛因。
问:(1)被告人卢某与赵某、阴某之间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2)有人认为,被告人赵某、阴某不明知是毒品而代为销售,不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这种观点有道理吗?


第五章 共同犯罪答案
一、单选 1.D 2.C 3.C 4.B
二、多选 1.ABD 2.BCD 3.BD 4.AB 5.ABCD 6.BCD 7.ACD 8.B D  9.B C 
 解答:本题涉及盗窃罪的犯罪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审理
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
总数额处罚。(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3)对共同犯罪中
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张某与许某应当按照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张某还应加上自己单独盗窃的5000元的犯罪数额。至于张某在
案发后主动交代的1800元,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应适用现行刑法,即适用"数额较大"的量刑幅度,"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87条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追诉期限为5年,
而张某盗窃至案发时已有10年,超过追诉期限,因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本题有一定难度。
10.B D 
 解答:构成共同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共同故意。B指使挪用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教唆行为;D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是为
犯罪准备条件的行为,均有共同故意,是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11.A B C D 
三、案例分析
1.答案:钱某、赵某二人构成共同盗窃罪,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
钱某、赵某二人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又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构成共同盗窃罪。但放火行为是钱某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
临时起意,由钱某独自实施的;赵某没有放火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放火的行为。因而,钱某一人构成放火罪。
2.答案:甲、乙之间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乙受甲的委托代甲保管枪支,应成立民法上的委托保管关系,乙据此有随时将枪
支交还给甲的义务,而无防止杀人事件发生的特定义务,甲杀丙,与乙应甲的要求单纯地将枪交还给甲无关,乙不应承担刑
事责任。
3.答案:李某虽因张某独吞赃款,未分得财物,但是他既有共同抢劫的犯意联络,且在街巷入口放风,在客观上他与张某
互相配合的行为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二人应成立共同犯罪。对李某而言,其刑事责任也不能因为未分得赃
款而减轻,而应成立抢劫罪(既遂)。
4.答案:(1)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是犯罪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的犯罪故意。据此,本案中,被告人卢某和赵某之间、被告人卢某和阴某之间并不成立共同犯罪。一方面,各被告人之间并无共同行为。共同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在
犯罪性质上相同。卢某实施的是诈骗行为,他是间接正犯,即把赵某、阴某不知情、无共同故意的行为当作犯罪工具来使用,
而赵某、阴某实施的是非法贩卖毒品的行为,他们之间虽有共同作案的一面,但行为性质并不相同。另一方面,各被告人之
间并无共同故意。被告人卢某具有诈骗的故意,而其余两名被告在不知物品本质的情况下,只有贩毒牟利的故意。三被告人
虽有相似的行为,但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由此,所应成立的犯罪也不相同。卢某构成诈骗罪;赵某和阴某则构成贩卖毒品
罪。
(2)这种观点不对。虽然赵某、阴某不明知是毒品而代替卢某销售。但是他们仍应受到刑罚的追究。因为从主观上讲,赵
某、阴某由于把头痛粉误认为是海洛因,以致实际贩卖了非毒品,这属于对象认识上错误,但这并不能否认二被告人存在犯
罪故意。从客观上看,赵某、阴某由于对象认识错误而犯罪未遂,这种不能犯的未遂对社会仍然具有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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