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每题1分,本题10分)
1. × 2.√ 3.√ 4.× 5.√ 6.× 7.√
8.× 9.√ 10.×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本题20分)
11.b 12.c 13.a 14.c 15.a 16.b 17.a
18.d 19.b 20.c 21.c 22.d 23.a 24.b
25.d 26.b 27.b 28.b 29.b 30.c
三、多项选择(每题1分,本题15分)
31.bc 32.ab 33.bd 34.ac 35.acd 36.acd 37.bcd
38.abcd 39.abc 40.bcd 41.abcd 42.bc 43.abd 44.bc
45.acd
四、不定项选择(每题1分,本题25分)
46.b 47.bcd 48.cd 49.d 50.ad 51.abd
52.acd 53.abc 54.b 55.c 56.d 57. b
58.abd 59.ab 60.abc 61.abcd 62.b 63.b
64.a 65.b 66.b 67.abd 68.b 69.ab 70.c
五、简答题(每题5分,本题25分)
71.质权与留置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是:(1)担保的债权种类不同。质权可以担保各种债权,留置权只能担保合同债权。(2)产生方式不同。质权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留置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3)与所担保债权之间的关系不同。留置物必须与所担保的债权有牵连关系,而质物则无此要求。(4)担保物种类不同。出质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债权或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而留置物则只能是动产。
72.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二者的区别是:(1)权利人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先履行一方合同当事人;(2)是否存在履行顺序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地合同义务的情形;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合同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形;(3)适用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的情形;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可能危及债权的情形。
73.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
债的保全是指当债务人的财产由于与第三人有关的原因而减少或丧失,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权益时,法律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和撤销权,恢复和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制度。债的担保是指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另行提供的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方式。二者的区别是:(1)产生基础不同。债的保全方式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绝大多数的担保方式则基于当事人的约定;(2)制度目的不同。债的保全是为了保全债务人的现有财产,债的担保则往往是另行提供财产或信用以保障债权的实现;(3)法律关系结构不同。在债的保全中,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债的担保中,则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4)权利归属不同。在债的保全中,债权人行使的是债务人本应享有的权利;在债的担保中,债权人行使的是自己直接享有的权利。
74.简述缓刑与假释的区别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消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缓刑和假释的区别在于:(1)适用范围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时间不同。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的;假释是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作出的。(3)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的表现以及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假释必须先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对尚未被执行的刑期,附条件不执行;缓刑是对原判决的全部刑期有条件地不执行。
75.简述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有:(1)时间条件不同,犯罪中止既能存在于着手实行之前的预备阶段,也能存在于着手实行之后的实行阶段。犯罪未遂则只能存在于行为人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后的犯罪实行阶段。(2)原因条件不同。犯罪未遂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希望发生危害结果的意志并没有改变和放弃;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停止犯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希望犯罪结果发生。(3)处罚不同。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犯罪未遂,是采取“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得减原则;对于中止犯,则采取“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的必减原则。
六、辨析题(本题10分)
76.甲公司经理的主张能否成立不能一概而论,违约方的赔偿责任是有一定限制的。
根据民法原理,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但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扩大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因此,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对于受害方通过采取适当措施可以避免的损失,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
七、法条分析题(本题15分)
77.(10分)该条法律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维护交易安全。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存在无权代理行为;第二,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第三,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78.(5分)本条款是关于徇私枉法罪的罪状和法定刑的规定。此条款所规定的罪状属于叙明罪状。
据此,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为: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司法职务便利,实施以下枉法活动: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第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第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出于私情、私利而有意枉法追诉、包庇、裁判。
本罪的法定刑为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包含三个量刑幅度。其中,构成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八、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本题30分)
79.有效。百货组取得了红云商场的授权。
80.红云商场。红云商场是合同当事人。
81.红云商场。货物已经交付,所有权发生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负责。
82.不当得利。其损失由风华服装厂承担。因为受益人为善意,返还利益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
83.于某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销售赃物罪。于某在入室盗窃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事后,当他被失主发现时,为了逃脱,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某明知王某盗窃汽车,而为其销售,构成销售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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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于某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于某在被逮捕后揭发王某盗窃犯罪,查证属实,属于立功,可以从轻处罚。
85.甲乙两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劫持航空器罪。
86.甲为了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准备工具,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属于犯罪预备形态;乙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形态。
87.甲是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乙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同时,乙还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此外,乙还协助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属于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