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蓝星公司因为拖欠货款被红月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蓝星公司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罢免了原董事长王平的职务,并重新任命张阳为董事长。根据这一情况,下列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应当由王平和张阳共同代表蓝星公司进行诉讼
B.蓝星公司撤换了法定代表人,因此诉讼应当重新进行,王平代表蓝星公司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C.张阳无需向法院提供证明,即可接替王平进行诉讼
D.王平的诉讼行为有效,张阳提供证明后,诉讼继续进行
3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
B.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C.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除法定情况外,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33.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收到后( )
A、可以上诉
B、可以申诉
C、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D、立即生效
34.在一起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甲借款给债务人乙10万元,而次债务人丙欠乙20万元。由于乙还有其他债权人催债,急于要钱,乙遂向丙提出起诉,要求丙归还自己另外的10万元。关于此案,你认为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该同案一并审理,这样有利于一并解决纠纷
B.乙应该另案起诉,但是一般来说原法院还有管辖权,所以可以一并审理
C.乙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案起诉,但是在代位权诉讼审结前应先中止
D.在代位权诉讼没有审结之前乙不能另行起诉,否则甲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