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研频道 > 考研资讯 >

2009年河南省新规:在职硕士在校时间应不少于1年

2009-05-07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办通知,明确新规定:攻读在职硕士的在职人员,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商报讯(记者 张高峰)工作了又攻读在职硕士的,再想当然认为只是简单地花钱混个文凭,那可就错了。

  昨日,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办通知,明确这一新规定:招收在职硕士的高校,严禁进行异地办学或办班行为;攻读在职硕士的在职人员,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

  此次全国统一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计划,对各招生高校明确设定了招生计划上限,分别为: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50人;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30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次招生对象为全省高校的在职教师。

  我省各个具备招生条件的高校,应于5月8日前,将本校招生计划申报表上报省学位办,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邮件至省学位办邮箱,地址为zhp5325@126.com。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