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过6次:
受贿罪(《刑法》第385、386、388条)。
考过7次:
犯罪的中止形态(《刑法》第24条)、共同犯罪的定罪(《刑法》第25条)、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
考过8次:
犯罪的未遂形态。
考过9次:
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刑法》第25条)、诈骗罪(《刑法》第194、224、266条)。
考过10次: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及相关法条规定)。
考过12次: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2条及其他相关法条)。
3COME考试频道为您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信息在http://www.reader8.net/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