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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历年试题考点(考过3、4、5次)

2009-02-22 
刑法考点

考过3次:

考过4次:

     犯罪的既遂形态、累犯(《刑法》第65条)、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抢夺罪、侵占罪(《刑法》第268、270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脱逃罪(《刑法》第316、317条)。

考过5次:

    认识错误、因果关系、正当防卫、各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与地位、处罚与原则(《刑法》第26-29条)、自首(《刑法》第67条)假释(《刑法》第81、82条)、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362条)、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2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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