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合同的效力;格式条款
本案中甲手机专卖店所做的单方民事行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认定为有效,D项正确。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的显示公平,C项错误。依《合同法》第40条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为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A项错误。 3COME文档编辑
【格式条款由于其独具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已经成为司法考试的热点,其提供者利用其具有的优势地位,于拟定条款时加入有利于其自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依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相对人的责任等。故法律对此做出特别的限制。而本题卖方做出的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原则,依据合同自由原则是有效的,不属于法律限制的范畴,由于明确此点,考试时才不至于被引诱项所迷惑】
3COME考试频道为您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信息在http://www.reader8.net/ex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