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复习指导。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Insurance of Goods for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一、 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谁来承担投保责任/依照什么保险条款/怎样选择投保险别/怎样制订保险金额)如: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s per C.I.C dated 1/1/1981.
二、 海运货物保险(它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占有最特殊的重要地位)
(一)两大险类(基本险和附加险)
(1)基本险和附加险在投保方式上的区别(可否单独投保)
(2)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中国保险条款(CIC)中的规定, 该条款应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即: 平安险( F.P.A);水渍险(W.A or W.P.A); 一切险(A.R.)。另外,“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也是该条款中的两个专门险别, 且本质上也属于基本险。
注意:
a. 三种基本险的大致概念;
b. 保险公司对三种基本险分别承担的责任范围(三者之间的互含关系)
(3)按照伦敦保险业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CC)中的规定, 该条款共包括六种险别。即: ICC(A); ICC(B); ICC(C); 战争险; 罢工险; 恶意损害险, 其中前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分别类似于我国(CIC)条款中的三种基本险。以上内容应注意: 当采用由卖方投保的贸易术语 即: C.I.F 或 C.I.P时, 如没有相反的明示协议, 可按照保险条款中最低责任的保险险别投保, 即: ICC(C) 和 CIC(F.P.A)
(4) 附加险:它应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类: 前者所承保的是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 共11个具体险别;而后者是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共8个具体险别。注意:
a. 基本险中的“一切险”已包含了11项一般附加险;
b. 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只能附加在任意一项基本险之上投保, 不可单独投保。
(二)保险责任的起迄期间:
(1) 适用于基本险和罢工险的:“仓至仓”条款w/w Clause 与“60天”的概念。
(2) 只适用于战争险的:“岸到岸”条款与“15天”的概念。
(三)保险单的作用(承保证明 索赔和理赔的依据)和使用(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三、 其他运输保险。(陆上 航空 邮政包裹) 要求: 掌握各自的基本险别;了解各自的附加险别。
四、 需要理解的五个名词概念以及相互间的关系: 即: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费率; 保险加成率。
五、 在CIF或CIP两种术语下,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 CIF或CIP价+10%
六、 计算保险费的两个公式: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IF (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
注意: “投保加成率”意为“保险加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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