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④著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
41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异同: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
42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43 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三个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实;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44 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45 专利: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6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①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②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④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专利制度的内容: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 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
47 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48 方法发明: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
49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①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②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③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④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
50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
51 如何正确理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⑴共同点: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⑵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⑶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
52 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3 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
54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那些情形下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55 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③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④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
56 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国籍;②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
57 我国专利申请的原则: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58 国际优先权: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
59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②发明人姓名;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④地址;⑤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
60 我国现有的两个微生物保藏中心是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
61 专利权法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三种情形: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62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
63 专利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享有的权利:①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
64 专利权撤消: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
65 专利权撤消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异同:⑴相同点:①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②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③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⑵不同点:①发生的时间不同。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②受理机关不同。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③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
66 专利权撤消和无效宣告与专利权终止的区别:①前者是缺陷专利的矫正结果,后者是有效专利的正常结果;②前者是被动被迫的结束,后者是主动正常的结束;③前者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后果,后者则不会发生;④前者导致发明创造专利本身消灭,后者只导致专利权消灭。
67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①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②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过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
68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进口权、**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标志权。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69 专利权的限制: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
70 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为:①非自愿性;②非独占性;③有偿性;④非转移性。强制许可有三种形式: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③交叉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