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顺利结束,现将各地分数线予以公布: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全国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15分 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 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少数民族应试人员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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