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考试考核
(一)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和考核。凡未通过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或者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列为接收对象。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内容、组织形式等由公安部政治部确定。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四)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 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职级待遇
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由警为局下达任职授衔命令,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标准。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报名
符合接收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并志愿到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基层工作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邮寄个人自荐材料和成绩单(报名表附后),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68号 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
邮政编码:350011
联 系 人:政治处 蒋干事(13763827206)
办公电话:0591—8732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