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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第三章复习内容(2)

2008-11-09 
报关员资格考试第三章复习内容。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管制,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管理进出口秩序的重要行政手段,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可证管制的实际意义在于政府批准何类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以及准许进出口何种货物。国家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是国家批准企业、单位或个人进口或出口某种货物的证明文件。

一、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内涵

(一)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涵义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对外贸易计划和国内市场的需要,对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贸易国别、进出口商品品种、数量、技术及其相关产品等实行全面管制、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进出口许可的制度。是以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为主体的国家对外贸易一系列审批制度的总和。

(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的内容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包括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的配额管理和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分类管理,对外贸易国别政策等内容。

二、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

(一)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涵义

进出口经营权是我国企业对外洽谈并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资格。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具体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

(二)进出口经营者的必备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3.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4.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范围的审批

1.有关企业自主申请后,经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核准,在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后,可在不另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情况下,经营除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分类管理的商品外的其他商品。

2.2001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出通知:非公有经济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准入限制完全取消。同时规定,将原来实行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批制度,改为实行登记和核准制。

3.符合对外贸易经营者所具备的基本条件的企业方可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申请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活动,由各省、市、自治区及各地方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一般代表地方在本地区开展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办理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应手续。

(四)我国经核准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类型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所属的各类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工贸公司。

3.省、市、自治区所属的各类进出口公司。

4.外商投资企业。

5.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

6.租赁进出口公司。

7.科研院所。

8.其他由外经贸部核准有权经营对外贸易和进出口业务的其他公司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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