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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由“奶粉事件”谈“免检产品”

2008-11-05 
“问题奶粉”事件从食品质量问题起始,一石激起千层浪,连动效应明显,波及的范围、层面逐步扩大、深入,虽在具体处理上已有定论,但是影响仍在持续。

今天谈一谈近期国家、地方申论出题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热点:“问题奶粉”事件。以便考生更好备考,有的放矢。

“问题奶粉”事件从食品质量问题起始,一石激起千层浪,连动效应明显,波及的范围、层面逐步扩大、深入,虽在具体处理上已有定论,但是影响仍在持续。

从申论考试的出题思路来看,我觉得这个事件必然会出现在下一阶段的申论材料中。由于其出题点多,不排除反复出现的可能性。

对于这个大热点,是我们复习申论的时候必须要掌握的。对于事件脉络、重点信息,我们都要很好地把握,对于有可能涉及的出题点,要及早准备应对方案,搜集考试中用得着的答题素材,尤其是“提对策”和“论证”部分的答题素材。

在给大家提供相关备考素材之前,我先来分析一下此事件反映到申论考试中的主要出题点,我认识有以下这些:

1.食品安全问题(老话题)

2.“免检产品”制度

3.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承担的责任

4.行业自律与监管

5.信息公开

6.企业诚信

今天我们拿“免检产品”制度来谈,因为这一出题点在以往的申论考试中还未有涉及。而其他几个出题点,由于素材搜集难度相对较小,在这里不在详细展开。

一、事件起源

1.14名婴儿同患“肾结石”:9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泌尿科接收了一名来自甘肃岷县的特殊患者,病人是一名只有8个月大的婴儿,可是却患有“双肾多发性结石”和“输尿管结石”病症,这是该院自6月28日以来收治的第14名患有相同疾病的不满周岁的婴儿,这14名婴儿有着许多相同点:都来自甘肃农村,均不满周岁,都长期食用某品牌奶粉。……

2.卫生部9月11日晚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日晚则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

三鹿集团公司决定立即全部召回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此前,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密切关注奶粉致病事件,已派人赴相关地区了解情况,并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卫生部提醒公众,立即停止使用该品种奶粉,已食用该奶粉的婴幼儿如出现小便困难等异常症状,要及时就诊。同时,卫生部要求各医疗机构及时报告类似病例。

卫生部已将事件有关情况向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有关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3.免检之失:有专家指出,中国奶制品生产环节的增多意味着企业对质量监控更加无力,从而增加了更多的食品安全风险,而三鹿集团所拥有的国字号免检招牌也让各级质检部门形同虚设。

早在2002年3月23日,河北三鹿集团便荣获有史以来国内第一批获得“免检”的婴幼儿配方奶粉。

击垮该产品免检制度的正是三鹿“毒奶粉”事件。

奶农周大姐告诉记者,从她给三鹿供鲜奶开始,就没看见过三鹿的质检人员。

“我们每天只负责把牛牵到挤奶厅,整个挤奶过程都是机械化的,在这里,只检测含水量和发酵两个指标。”奶农郭兰平说。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先后来到三鹿集团总部和三鹿下属的行唐三鹿乳业有限公司,试图了解牛奶的相关检验环节,但都被拒绝。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则指出:免检产品无疑给三聚氰胺加入牛奶中去起了暗示作用,而企业对待消费者的无视冷漠则显示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及社会良知的缺失。

二、相关处理

1.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专题做出部署。一是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由卫生部牵头、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参加的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二是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三是全面开展奶粉市场治理整顿,由质检总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全面检验检查,对不合格奶粉立即实施下架。四是尽快查明婴幼儿奶粉污染原因,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五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和相关责任人。六是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机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目前,国务院已责成河北省政府对三鹿集团采取停产等处理措施,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已赴河北调查事件原因,质检总局正在对全国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关于“免检产品”的备考素材

1.什么是免检产品

国家免检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1999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

产品免检是指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产品免检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免检产品的审定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免检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授权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开展免检产品种类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公布。

产品列入开展免检种类目录的,生产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免检。

《产品免检证书》是企业依法获得产品免检的有效证明。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制作;产品免检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免检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产品“免检标志”是产品免检企业向社会明示的一种质量标志,其式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规定;产品免检企业可以自愿采用。

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状况年度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变化报告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用户和消费者的社会监督及后处理制度,虚报申请资料的处理制度等。

免检产品的保护制度:不得对在免检有效期内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产品免检制度的禁止性规定: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

2.分析免检制度

(1)免检制度的合理性

免检制度说到底是政府与企业的相互关系,其法律本质是一种行政豁免。是国家质检总局赋予企业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义务。这是政府一种行政豁免的权力,是政府部门管理、服务企业的一种合法权力。国家建立免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

企业获得产品免检有严格的条件和审定程序。免检产品的标准必须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连续3次以上(含3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免检产品还有严格的监督管理,包括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行政监督表现在,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社会监督表现在,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的质量问题,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举报。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免检不是终身的,其有效期为3年,3年后必须重新申请。

实践证明,实行免检制度,从整体上促进了一大批名牌产品脱颖而出。而且,产品免检的企业可以获得甚佳的广告效应,对提高产品信誉、赢得市场、增创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2)免检制度的不合理性

国家免检制度之所以应该取消,基于以下三点理由:一方面,国家免检制度是个非法“私生子”。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度,都必须要征求公众意见,履行一定的程序,惟此,制度才能保障公平公正。而“国家免检制度”诞生于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的一次例行局务会议上,既没有向社会征求意见,也没有履行任何程序,一次简单的会议就炮制了一个非法的“制度”。换句话讲,“国家免检”犹如“私生子”,不仅非法,而且还患有先天性营养不良。

与此同时,制度本身缺陷太多。一是门槛低。按规定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就可确定为免检产品。二是完全靠企业自觉。一旦获得免检称号,其产品在三年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事实证明,企业在趋利思想的支配下,自觉往往是最靠不住的。三是处罚软弱。按照法规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也只是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很明显,这些处罚措施,与免检产品所享受的特权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更为重要的是,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本是质检部门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而“国家免检制度”的横空出世,相当于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赋予一些企业相当大的“豁免权”,这意味着,国家机关主动放弃了自己的职责,而国家职能部门根本没有为自我免除责任的权利。

我国乳制品业“国家免检产品”纷纷落马的事件告诉人们,现行的国家免检制度,弊远远大于利,它不但不能保障产品的质量,却能成为企业掺杂使假的“挡箭牌”,甚至有可能为权利寻租制造空间。所以,对于百害无一利的国家免检制度,国家一定要痛下决心,尽早取消。

3.对策:取消“国家免检”之后,食品安全如何监管

取消国家免检制度后,如何提升和保障产品质量至关重要。提升和保障产品质量的关键,一是企业的自律;二是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和监测手段;三是及时有效的追溯制度。

人是一切价值的尺度,任何企业(不管它是不是食品、药品企业),都必须以对生命健康的敬畏作为第一要义。没有一部法则可以天然地防御一切恶行,以标准、规定乃至法律的形式落实和加强对一些领域或行业的监管固然必要,但从根本上,依然极大程度有赖于人的自律及良知。否则,今天定下有关“三聚氰胺”的检测标准,明天就有可能有“四聚氰胺”、“五聚氰胺”逃脱监管。

目前通过市场随机抽样进行成品检测,这种质量监测模式,还停留在末端控制阶段,不具备事前预警的作用。当然,实现从末端控制到全过程监管的过渡,存在着高成本的问题,比较合理可行的办法,是研究质量风险规律,确立科学的重点检测关节点。鉴于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国家要做的是,加大解决食品安全的投入成本,确立合理的科学标准,并辅助企业科学化生产流程。

从机会成本的角度说,比起事前、事中的监管更重要也更有效的,是事后及时有效的追溯追惩制度。本次事件清楚地表明,只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披露,不法企业和个人必将面临“加倍偿还”和身败名裂的风险。最怕的是恶行得不到揭露,监管部门包庇和纵容不法之徒,从而使事态不断扩大。

4.论证范文:

《免检产品引发的思考》

一旦取得免检资格,企业便在3年之内享有不去检、不能检、不敢检的特权。在期限内,企业固然全凭自觉,而职能部门也相应自卸其责,何以能做到见于未萌、见微知著?一般人不知此制度之精义,一味呼吁对免检企业的检查监督也不能有丝毫松懈。设若如此,与无免检制度有何不同?免检制度的存在又有何价值?

石家庄的三鹿集团看起来要倒霉。现在,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多个城市,把其可能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的、相关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迅速下架。但情况恐怕还要更糟糕。过不了多久,在更多的城市和乡村,三鹿牌其他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三鹿牌其他系列的奶粉,或都难逃此类命运。消费者用人民币“投票”,听从的是内心“合理怀疑”的召唤。

倒霉的当然不止三鹿集团。“问题奶粉”究竟会催生多少“肾结石宝宝”,我们不知道,卫生部也还不知道。与企业相比,“肾结石宝宝”及其父母更其无辜,更其倒霉。此外,还有一个“倒霉”者,这就是“国家”。因为三鹿奶粉头戴“国家免检产品”的桂冠,“国家免检产品”有问题,自不免于国家声誉有害。这也是三鹿奶粉事件与几年前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最重要的区别。以国家(政府)的信用为担保,设若其作孽,则于社会的危害既深且巨。三鹿奶粉事件不过是新近的一个显例。

在这一事件中,把企业行为与国家(政府)信用扭结在一起的,正是所谓国家免检制度。创设此制度之初衷,据说是扶优扶强、引导群众消费、避免重复检查。倘若此制度未有大的缺陷,而执行此项制度的人又能恪尽职守,则既将有益于企业,又将惠及百姓;反之,则其瑕疵小过,亦可能导致重大后果。

为避免重复检查而设立免于检查制度,即使是赞成矫枉过正之人,亦不免认为是从一极端而走至另一极端,且有药不对症之虑。重复检查当然使企业不堪其扰,但为取得免检资格,企业也有前者所无的成本支出,而主管部门倘若审查失察,便埋祸根。更紧要的是,一旦取得免检资格,企业便在3年之内享有不去检、不能检、不敢检的特权。在期限内,企业固然全凭自觉,而职能部门也相应自卸其责,何以能做到见于未萌、见微知著?一般人不知此制度之精义,一味呼吁对免检企业的检查监督也不能有丝毫松懈。设若如此,与无免检制度有何不同?免检制度的存在又有何价值?

所谓扶优扶强、引导群众消费,在我看来,其实是一回事,而以后者为根本。没有群众消费,政府再使劲,企业也优不起来、强不起来。但“引导”云云,事涉方向,不可不慎。三鹿奶粉事件,若非免检制度“引导”,谅不会有今天这般此起彼伏,忧心忡忡。

此前,因国家免检产品相继发生问题,有识之士已从法理依据、市场公平等方面对这一制度提出质疑,但迄今未听到回应的声响。政府部门从企业、行业的各类评比中退出(获取免检资格不过是评比的变种),乃大势所趋,亦有成例可循。而国家免检制度推行至今不过8年,断没有抱残守缺的理由。把羊圈起来,把花搬进温室,或能强壮一时、绚烂一时,但结果仍不过是“爱之适足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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