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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计价与控制》考试重点7

2008-10-05 
  361. fidic是指国际咨询师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国际咨询取务机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 ...

  361. fidic是指国际咨询师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国际咨询取务机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我国于1996年10月加入该组织;

  362. fidic编制了多个合同条件,以1999年最新出版的合同文本为例,包括以下四分新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条件、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合同的简短格式;

  363. 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364. fidic通用条件是固定不变的,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是属于房屋建筑或者工程的施工;

  365. fidic通用合同条件可以大致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涉及工程进度的条款、涉及质量的条款和涉及法规的条款等五个部分;

  366. 专用条件中条款的出现可起因于以下原因:在通用条件中的措辞中专门要求 求用条件包含进一步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则合同条件不完整;在通用条件中说到在专用条件中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如果没有这些补充条件,合同条件仍不失其完整性;工程类别、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的条款;工程所在国法律特殊环境要求通用条件所含条款有所变更;

  367. fidic合同条件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施工,但经修改后也同样适应于国同合同;

  368. 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fidic合同条件注生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的关系协调,强调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应用fidic合同条件应具备以下前提: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按照单价合同方式编制招标文件;

  369. fidic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70. fidic合同条件中的各方,包括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工程师的替换应提前不少于42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当在收到中标函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业主应当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定金额内开支;

  371. fidic施工合同进度控制:开工,一般情况下,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42天内开工,但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一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承包商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

  372. 按照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在管理中应注意两点:不论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都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承包人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373. 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期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某日进行;

  374. 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赔偿;颁发一份接收证书,折价接收该部分工程,合同价格应按照可以适当弥补由于此类失误而给业主造成的减少的价值数额予以扣减;

  375. 工程师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376.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的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阶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应在专用条件内具体约定。次要部位工程通常为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我数为;个别重要设备也可以约定为一年半;缺陷通知期内工程圆满地通过运行考验,工程师应在期满后的28天内,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并将副本送给承包商。业主应在证书颁发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缺陷通知期延长不应聘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377. 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因:合同类型特点;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商的质量责任;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定金额;

  378. 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

  379.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工程量计算;承包商提供报表;工程签证;业主支付;

  380. 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的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

  381. 工程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的56天;

  382.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工程师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签证,业主据此予以支付;

  383. 保留金在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2.5%-5%,

  384. 保留金的返还,分两次:第一次,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返还;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的一半*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40%;第二次,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返还金额=剩余保留金总额*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40%;

  385. 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以及工程师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

  386. fidic合同条款争端的解决方式:提交争端仲裁委员会裁决(无法律效力);争端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是合同一方对争端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则应当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取仲裁。如果争端仲裁委员会在84天内未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的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

  387. 仲裁的意义不仅在于寻找一条解决争端的途径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条款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须向法院申请;

  388.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考虑到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389. 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的分析;

  390. 从不同的角度看,不论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必须首先有一方提出,因此可以分为发包人对原设计的变更和承包人对原设计的变更两种情况;发包人对原设计的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变更没有拒绝的权利;

  391. 能够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92. 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变化,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设计变更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收到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93. 在工程变更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394.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范围: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改变原来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401. 索赔的程序: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当该索赔事件持续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处理决定;

  402. 承包人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在索赔申请发出28天内发出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原因,索赔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

  40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04. 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索赔作出了规定:承包商发出索赔通知(28天内);承包商未及时发出索赔通知的后果(失出索赔权);承包商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42天内);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有情况具有连续性影响,则详索赔报告视为中间的,承包商应当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延误时间和金额,以及能说明其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详细资料;承包商应当在索赔事件或者情况产生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05. 提出索赔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双方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国家腾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406. 索赔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管理费;利润;

  407. fidic合同条件中,不同索赔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不同,大致有以下区别:

序号  款条号  主要内容  可补偿费用  工期  费用  利润  1  1.9  延误发放图纸  √  √  √  2  2.1  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  √  √  3  4.7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代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  √  √  4  4.12  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  √     5  4.24  施工中遇到的文物和古迹  √  √     6  7.4  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  √  √  7  8.4(a)  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  √        8  (c)  异常不利气侯条件  √        9  (d)  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延误  √        10  (e)  业主或其他承包商干扰  √        11  8.5  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  √        12  10.2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  √  13  10.3  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  √  √  14  13.7  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  √  √     15  18.1  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     16  19.4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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