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一、报检范围:展览品、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
二、报检程序:
1、展览地施检;展览监督(仅作展览用);、展后报检施检出境 。
2、留购的重新办理有关检验检疫手续,比照正常进口办理。
三、单据:报检单、合同 参展函电、发票、箱单、提(运)单
/ 1、(跟木质包装有关的)
/ 2、(如果是旧机电)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