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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报关员考试复习指导:常用语名词解释

2008-10-04 
货管监管:简称货管。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 ...

货管监管:简称货管。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合法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重要管理职权,也是海关完成征收关税、制止走私违法、编制海关统计等各项任务的基矗

货运监管的基本制度: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进行审单(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构成货运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是货管的基本作。

查验(检查):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单货相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单货不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人备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开验: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开拆: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重封:对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由于复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关封的行为称为“重新加封”,简称重封。

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海关关封”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关锁: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纸封:用于加封小件海关监管物品的纸质封条。

海关封志: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签印: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的作业环节的内容,海关在有关的单证及文件上加盖不同印章的行为。

骑缝章:为了保证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

签字:办理有关海关具体手续时,经海关关员认可后在有关单证上签名批注的行为。

结关:办结或暂时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行为。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实行对外贸易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是根据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实行全面管理的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进出口贸易通关证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盛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审核签发,从92年起,进出口许可证上各项标注中英文对照、商品名称、编码和计量单位,采用“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

三级管理:指进出口许可证的具体发证工作实行经贸部、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和省级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三级管理。

发证机关:具体指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对外经济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其发证机关为省级对处经济贸易厅(委局);另外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所属单位的发证机关为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

保函:是由担保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义务的一种担保文件。

担保: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方式,保证在一定期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报关期限: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

批文:指进出口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经贸管理的内容,而向有关管理部门申领的进出口批准文件。
机电产品:是指使用机械、电器、电子设备所生产的各类农具机械、电器、电子性能的生产设备和生活用机具。

配额: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对一些商品在进出口数量上予以限制的方式。

配额管理: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管理的一种手段,国际间根据惯例和协定对一些商品在进出口数量上进行一定限制的管理。

自动出口限额:指出口国在进口国的经贸压力下,或为了维护出口价格的稳定,而自动限制某项商品对进口国的出口。

出口配额证商品:指在对外经贸活动中,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以内,对一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这种限制下的商品,对出口国来说就首先要领取配额证,而这些商品也因此称为出口配额证商品。

对台贸易:亦称直接对台贸易,指由经贸部批准和指定的有关外贸进出口总公司、工贸总公司和其它公司可以直接和台湾省进行经贸活动。

转关货物:指经收、发货人申请并经海关核准进口货物可以转至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办理进口手续;出口货物可以在设有海关的起运地办理出口手续后,再转运至出境地海关核查放行出口。转关货物向海关申报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接

载进口货物:是指境内汽车到口岸海关监管区接载由境外汽车载运进境后倒装的海关监管货物。

卸转出口货物:是指境内汽车载运至口岸海关监管区后倒装由境外汽车载运出境的海关监管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对进出境受海关监管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切货。统称为海关监管货物。

中转运输:常指商品运输在商业系统内的中间转运。即商品运输不直达目的地,须在中途变换运输方式或更换运输工具的一种运输方式。

承运:指运输企业承受托人委托运送货物的行为。

托运:发货人委托运输企业将一批货物支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的行为。

进出境运输工具:运载海关监管货物进出境包括船舶、航空器、火车、汽车和其它运输工具。

进出境列车:是指进出关境的机车、客车、货车、邮政车、发电车、守车和轨道车等。

进出境汽车:是指受海关监管,用于载人或载货类进出境汽车,包括特种用车。

进出境航空器:指受海关监管,用于载人、载货或其它用途的进出境航空器,包括各种飞行工具。

  如何进行报关单的申报操作:

  第一步:在您进入报关单申报子系统企业专用(联机版)主界面后,请用鼠标点击报关单申报菜单按钮,就可以看到报关单的查询界面。

  第二步:参照“报关单查询界面的使用说明”查找您要审核(或确认)申报的报关单,找到后点击该报关单的“统一编号”,就可以进入报关单的审核申报主页面。

  第三步:您可通过点击报关单表头和报关单表体按钮查看整份报关单的内容,确认该报关单填写无误后,点击审核申报按钮(或申报确认按钮),待系统提示审核申报成功后,便完成报关单的审核申报(或确认申报)操作。

  提醒:

  a、在报关单审核申报操作中:

  (1)、对未上载的报关单不能进行报关单审核申报操作;

  (2)、只有持有审核申报权ic卡的人员方可进行报关单审核申报操作;

  (3)、专业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单位中持有审核申报权ic卡的人员只有在本单位已确认了报关委托书(此委托书委托办理的报关业务必须包含“审核申报”)后,方可进行报关单审核申报操作。

  b、在报关单申报确认中:

  (1)、对未上载、上载未审核的报关单不能进行报关单申报确认操作;

  (2)、只有持有申报确认权ic卡的人员方可进行报关单申报确认操作;

  (3)、专业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单位中持有申报确认权ic卡的人员只有在本单位已确认了报关委托书(此委托书委托办理的报关业务必须包含“申报确认”)后,方可进行报关单申报确认操作。

保税物流货物监管模式

非物理围网:

  保税仓库---经海关批准设立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货物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物理围网:

  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园区---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定监管区

  保税区---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

  保税港区---在试点运行,还没形成完整的海关监管制度。

报关员考试之08/07新老教材变化信息速递









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

报关员辅导ppt(第一章)

通关一方面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的进出境手续;另一方面也包括海关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报,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查验、征缴税费、直至核准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全过程。因此,报关和通关活动的对象虽然都是针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的,但二者所包括的内容和考察角度仍然存在一定区别。

报关员辅导ppt(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依法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报关员辅导ppt(第三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报关员辅导ppt(第四章)

“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1.申报地点
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的出境地向海关申报。

报关员辅导ppt(第五章)

1.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2.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报关员辅导ppt(第六章)

一、关税
关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由海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收。其课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报关员辅导ppt(第七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管理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分为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也可分为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一)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二)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电子帐册及其分册(以下均简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二)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三)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帐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电子帐册备案号。
  (四)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五)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六)对减免税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征免税证明》编号或免予填报。
  (七)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应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栏目免予填报。

  五、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一) 进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本栏目免予填报。
  (二)出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三)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七、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八、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是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位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一)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二)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三)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
  (四)有代理报关权的进出口企业在本企业进出口或代理其他企业进出口时,填报本企业的经营单位编码;代理其他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方经营单位编码。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一)收货单位
  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 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 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发货单位
  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包括:
  1. 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 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收、发货单位, 本栏目必须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十、申报单位

  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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