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是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
(2)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履行公职的人员。
(3)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
一、公务员制度坚持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4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
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公开的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
(二)平等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务员管理的平等原则是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中的体现和反映。
(三)竞争择优的原则
即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公务员之间展开竞争,实行优胜劣汰,优升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效率。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而择优的前提是必须存在竞争。竞争择优是公开平等的目的和必然结果。
(四)法治的原则
即公务员管理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监督与激励并重原则
(一)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无论是从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需要,还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工作作风问题,都需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
(二)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
在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同时,还应当对公务员给予激励保障。
四、公务员任用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它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二)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
注重工作实绩是功绩制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以公务员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五、分类管理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既按职位进行了分类,也按品位(职务、级别)进行了分类。关于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将在下一章详细介绍。
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
一、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一)职位类别划分
职位类别的划分,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公务员职位划分为若干类别。划分职位类别,是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本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1. 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
2. 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3. 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4. 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
(二)职位类别的增设
对于条件成熟,并且管理确实需要的职位,国务院可以规定增设除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以外的其他职位类别。
二、品位分类
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除职位分类外,还有一些国家实行品位分类,也即按职务、级别进行了分类。品位分类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并把它与公务员的官等紧密地结合起来。
(一)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是指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不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务。
(二)职务层次
1. 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根据本法的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 非领导职务层次的设置。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在省部级以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
(三)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所谓职务序列,包括职务的层次和职务的级别。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另一类是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作者:万源泉
阅读了《新天地行测历年真题和名师解析》的同学一定会发现书中常识判断的解析部分有这样一段话“常识判断部分考查的是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生活常识,而法律知识是常识判断的一部分,考查的是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常识,这些法律常识不需要专业的法学知识,没有专业的偏向,更没有必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专门复习,因为从历年的考生辅导情况来看,很多考生在法律常识部分花费大量的时间,但效果和没有复习的考生基本相同。
本教材为了节省考生购书成本,减轻考生学习负担,故不对常识部分进行解析,提供标准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这段话真实地反映了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的备考情况下面我们展开进行分析:
一、常识判断题型分析
常识判断题一般为两种:一种是题干给出一个常识性的现象,备选项提供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四种原因,要求考生选出最合理的;另一种是单纯性的知识测试,要求考生对题目涉及的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并从备选项中找出正确答案。无论是哪一种题型,涉及的知识面都非常广,考试范围包括一个人从记事起到考试时的全部生活常识积累。现在地方公务员考试大部分还是沿用传统考核方式,但中央国家机关主要考察的是法律常识,考核的范围缩小了。
二、常识判断的备考策略
根据命题要求和备考规律,花专门的时间来进行常识的备考是不可取的,更不需要买所谓的常识部分的备考书!一些关于常识判断方面的辅导班和辅导书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考试激烈竞争的产物,实际上都是误导考生,只能在短时间内扩大考生的知识面,考试中不太可能出现这些内容;时间和金钱的浪费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影响考试。根据考试要求,考生要重视平时的知识积累,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对于基础性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以及历史人文常识要能够巩固掌握,对于社会中的新鲜事物、科技领域的新进展,要通过多看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熟悉。平时积累少的同学也不用担心,这个方面的差距不会很大,试题的分值也比较低。如果遇到要考察时事政治,就最近发生的国内外时事进行集中关注还是很有必要的。
有一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现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主要考察法律常识,很多同学认为考察范围缩小了,可以通过系统长时间的复习掌握掌握部分知识,这实际上是一种不知道命题要求的错误的想法。前文已经提到,这些法律常识是考生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知道的生活常识,不需要专业的法学知识,更没有必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专门复习,根据新天地培训学校对学员的跟踪调查发现,从历年的考生辅导情况来看,很多考生在法律常识部分花费大量的时间,但效果和没有复习的考生基本相同。
三、常识判断的解题方法
由于每个人本身的知识局限性,不可能有人把常识部分的所有题目做对,这样一来,如何应对不会做的题就很重要,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具体的解题技巧新天地公务员考试研究院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排除法。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适合于大多数题型。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较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
(2)去同存异法。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3)第一印象法。有些试题,考生会有这样的感觉。在读完试题及选项的瞬间,大脑便有这样的一个强烈的信号,此题选某项。但静下来仔细考虑时,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情况下,考生可以先用其他的方法进行解答。如果仍不能找到合理的理由来确定正确选项,便可将第一印象的选项选出。虽然这种选法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这样选出的答案往往是正确的。
(4)比较法。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考生可以将各个选项同题目要求进行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5)大胆猜测法。这种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因为它靠的是运气,正确率相当小。这种方法只有当考生运用其他方法均不能找到试题的正确答案时才可使用。猜测法,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从而耗费过多时间并影响考生的情绪。这种方法虽然是靠运气,有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本试题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客观试题,第二部分为主观试题,客观试题60分,主观试题4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一部分客观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2006年12月29,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物权法》
c.《劳动合同法
d.《企业破产法》
2.中国政府2006年12月29发表了《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我国奉行()的国防政策。
a.维护和平
b.攻防并举
c.防御性
d.决不称霸
3.2007年1月8日至10上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增选()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
a.吴登昌
b.林树森
c.周强
d.干以胜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是()。
a.建设和谐文化
b.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c.社会公平
d.社会公平和正义
5.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
a.科学发展观
b.公平正义
c.核心价值体系
d.以人为本
6.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与本质是()。
a.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b.大力发展生产力
c.可持续发展
d.以人为本
7.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
a.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b.大力发展生产力
c.可持续发展
d.以人为本
8.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公司制的核心是()。
a.企业法人制
b.有限责任制
c.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d.科学的管理制度
9.要鼓励人们使用绿色食品、绿色产品,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这就要求我们()
a.树立绿色消费观,减少资源的消耗,保护环境
b.改变落后的消费观
c.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协调发展
d.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抑制消费
10.《中国青年报》载文,世界卫生组织已宣布人的健康长寿60 %取决于自身和饮食结构,10 %是由于遗传,但不吸烟、少吃盐、合理膳食、常运动等最基本的科普常识远未被国人接受。这提示我们()
a.家庭生活消费必须与国情和家庭收入相适应
b.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要协调发展
c.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
d.应注重生活习惯的改善,提高消费的科学性
11.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根本原因,是它的()
a.革命性特征
b.科学性特征
c.实践性特征
d.党派性特征
12.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是()
a.解放思想
b.实事求是
c.与时俱进
d.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13.坚持与时俱进的着眼点在于()
a.坚持理论创新
b.坚持实践创新
c.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创造力
d.坚持执政党
14.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准则是()
a.正确认识国情,按照国情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工作
b.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c.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d.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
15.坚持求真务实的根本要求是()
a.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b.正确认识国情,按照国情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工作
c.形成科学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工作成绩
d.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和运用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