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轮班员工的休假日期上报后不得轻易修改,如有特殊情况,需与本部门人员协商并经本部门主管同意后到部门文员处修改记录。 4.5.试用期的员工到职后的第一个星期天无休假,给予正常工资,不加给加班费。 4.6.轮休人员既经排定的轮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经各部门主管核准后在当月内指定日期予以补休。
(五)本制度有未尽事宜,由物流部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