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创建目标上,要始终坚持提升素质,优化环境,打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
(一)以提升市民素质为根本,广泛开展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从1993年开始,烟台市以治城、育人、树新风为主题,以塑造繁荣、美丽、有序的城市形象为目标,广泛开展了以“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市”为主题的“双文明”月活动。配合教育活动,组织编写了各类市民教材读本,既有总体性的《烟台市民文明手册》,又有每年一册的《市民素质教育读本》、《农村思想道德教育材料》,还有针对性较强的《文明市民公约》、《市民行为十不规定》等,形成了规范化、系统化的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教材体系。
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下发后,市委下发了“以德治市”工作意见,倡导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道德实践活动。围绕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开展了“争创学习型社会、争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人才”活动;围绕抗击“非典”,组织开展了“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等活动;围绕城市绿化美化,在文明单位和市民中开展“捐植文明林”活动,组织了30多万人次参加“爱市义务劳动”;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了小公民“五小”实践等活动。驻烟部队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城工作,开展了“为烟台增魅力,为驻地添光彩”主题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市民思想素质得到提高,精神境界得到升华,道德情操得到陶冶。
(二)以加快城市硬件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美化为基础,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和“年年有变化、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要求,三年来,投资40多亿元,构建了“贯通南北山海、拓展东西两翼”的城市框架,完成了滨海景观带等200多个建设项目;对中心街区两侧的建筑进行了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路灯安装、统一路面铺设,统一管线改造;投资8000多万元建成了国家一类图书馆,投资2000多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艺都影剧院,对市博物馆、美术博物馆等进行了修缮改造;投资4000多万元搬迁烟台山驻军并进行了一期保护开发。在抓好标志性景观建设的同时,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两年来,先后对27个居民小区进行改造,直接惠及4.5万户约15万人。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平方米,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超过0.6平方米。
(三)以强化城市管理、建设高效开放的政务环境为重点,打造城市及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了城市综合执法队伍;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管理,对公共卫生管理、园林绿地管理等进行招投标,城市卫生保洁率达到100%;以优化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文化市场管理为重点,加大了综合治理力度。公共安全感调查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
在创建活动中,烟台市特别注重建设高效开放的政务环境。一是从199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开办事内容、办事标准和程序、办事时限、赔偿标准等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有效地规范了政府行为,中宣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在8个部委和12个大中城市推广了这一经验。二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将有行政审批权的31个部门集中,建立了一条龙办公的“行政审批中心”。三是利用电视面对面、广播热线、网上对话等渠道开展政府部门与市民对话,倾听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开展“万人评机关”活动,通过报纸和网络投票、向企业和市民发放评议票等形式,对党政群机关进行评议。评议分热点和非热点部门排出名次。对后三位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连续三年后三位的部门调整领导班子。这一做法有效地解决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
(四)以开展活动为载体,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以诚信创建活动为主题,组织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单位”、“百佳文明诚信企业”等活动,实施了“农村文明信用工程”,建立了万家企业信用档案,完成了“烟台信用网”建设。以爱心城市活动为主题,开展了“一助一”活动,结成帮扶对子3600多个;三年来,全市有120多万人次、3000多个单位捐款1.5亿元,救助困难学生5万多人次,救助困难家庭10万多户次;7356个单位与17174户困难家庭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广泛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和“送温暖”等活动,筹集希望工程基金810多万元,“春蕾计划”捐款455万元,送温暖基金和职工互助互济储金分别达1300万元和1800万元。
三、在措施保障上,要始终坚持强化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和市文明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市直和中央、省属40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及5区分管副书记为成员的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明委具体负责,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对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实行了“四个一”:即一项重点工作、一名领导分管、一个部门牵头、一套班子专抓。
二是目标管理机制。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高于全省、全国文明 城市指标的要求,制订了《关于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实施了“思想教育与道德建设”、“城市发展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教兴烟”、“阳光政务”和“基层基础创建”六大工程;制订了《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把“六大工程”分解为124项具体任务,落实到16位市级领导、50多个责任部门和单位。各级也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制定目标责任书,提出明确标准,推行“议定事项通知单”制度。对确定要解决的问题,由市文明委签发通知单,明确责任和时限,定期督查,确保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