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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2)

2013-05-03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五)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政办发〔〕121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预案评估课题研究,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开展预案编制、修订及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预案演练,相关单位要协同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

  (六)完善应急资源管理。各镇街、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运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社会与专业储备、政府与商业储备、实物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做好现有应急物资登记和整合。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依据全区人口分布和流动情况,在各镇街分别规划建设一批“标识明确、集散方便”的应急避难场所,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基层应急示范点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意见》(政应办发〔〕1号)要求,按照省里制定的基层示范点建设标准,年内每个镇街要围绕社区、企业、学校或其它基层组织确定并建设1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引导基层应急资源合理布局,提高基层单位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一)加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区公安消防大队成立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数由其最高出勤人数来定,名称为“市牟平区应急救援大队”。主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规定的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加强区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区武装部牵头组建68人的区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名称为“市牟平区直属民兵应急分队”。主要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森林火灾、防汛抢险、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危及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相关专业队伍做好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加强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街要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和退伍军人等为主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名称为“市牟平区××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各镇街综合应急队伍要纪律严明,经常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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