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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工作意见(2)

2010-07-02 
市县两级党委要把《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对照检查。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查找存在问题。一是要召开征求意见会。要召开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代表、离退休干部和社会服务对象参加的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是要召开个人自查汇报会。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个人自查报告,在单位组织的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汇报。

  (三)整改存在问题。在开展自查自纠和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仔细分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着眼整章建制,形成长效机制(7月6日至8月5日)

  (一)规范完善制度。要结合“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完善《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对以往制度进行清理规范,对重复的制度要合并,对互相抵触的制度要修订,对缺少的制度要健全,对过时的制度要废除,使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二是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补充,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三是要与时俱进严格要求,根据《廉政准则》的要求,按照市纪委《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市纪发〔20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单位公务消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晋市纪发[2010]7号)的要求,着力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上建章立制,着力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及单位公务消费相关制度。要将领导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监督,对各级各部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提高制度执行力。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仅要科学制定制度,而且要有效执行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廉政准则》相关制度落实和执行的责任。在制度的制定上,要切实将制度中的弹性降至最低,人为操作的空间压至最小;在制度的监督上,要将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的执行上,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对违反《廉政准则》制度规定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越是领导干部,越要从严追究。

  (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开展集中检查。要适时对《廉政准则》的实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准则、执行准则、维护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部门组织学习、查纠整改、整章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全面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情况,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四是要严肃执行纪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举报信箱和收集网络信息等措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着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违反《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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