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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会上的发言

2009-10-27 
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明确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责、权力、具体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并积极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和评议制度,实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

  选人用人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四中全会提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这是党的纲领性文件的一个新提法,也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我们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更强的战斗力,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集中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明确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责、权力、具体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并积极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和评议制度,实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离任检查制度,加强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管理监督。二是强化干部选任全程监督记实制度。以书证形式将干部选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详录在案,使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等各环节都有据可查,让选人用人工作始终处于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三是建立健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细化责任追究办法,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坚决严惩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以铁的纪律保障用人风清气正。四是认真落实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制度。研究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公信度指标测评体系,探索实行委托独立机构开展调查测评的办法,定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满意度开展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促进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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