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严打震慑犯罪份子,用法律教育人民群众。 一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黑恶势力具有极端的腐蚀性、破坏性,社会危害极大,社会影响极坏。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把“打黑除恶”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排除干扰,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政法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无畏精神,敢打硬仗,敢于碰硬,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同时,抓紧研究建立防范、打击、控制黑恶势力滋生的有效工作机制。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斩草除根,彻底摧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打黑除恶”攻坚战中,政法部门要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深挖并严惩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必须逐一跟踪督查,逐件落实责任。对那些阻力和干扰较大的案件,要查清阻力和干扰的来源,对说情干扰、通风报信,甚至沆瀣一气的干部,不管是谁,都要依法依纪予以严惩,绝不姑息手软。 二是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和侵财性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全县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呈不断上升势头,仅去年一年发案就高达925起,占刑事案件的83.4%;今年1-3月,全县共发生抢劫、抢夺、盗窃案件179起,占全部案件的78.5%,仍居高不下。对此,公安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它列为“严打”整治斗争的重点。要集中开展破案攻坚战,特别是要严厉打击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坚决遏制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对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集中优势兵力,快侦快破。在城区,要集中打击入室盗窃、拦路抢劫等犯罪行为;在农村,要重点打击盗抢耕畜、家禽、纵火等多发性犯罪,有效遏制案件的高发势头,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三是严厉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近一个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打击、防控、转化有机结合,使“法轮功”地下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受到重创,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对与“法轮功”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必须充分认识到这是一场与国内外反华反共势力的长期斗争,是颠覆与反颠覆的激烈斗争,是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生死斗争,是一场关系到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尽管经过严厉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暂时被压住了,但其地下组织指挥体系并没有完全摧毁,幕后组织策划者还没有全部挖出来,他们疯狂反扑和非法聚集闹事的危险依然存在。各地、各部门的负责同志绝不能放松警惕,麻痹大意,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政权意识,把同“法轮功”的斗争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实现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 在明确“严打”主攻方向、突出“严打”重点的同时,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要认真做好省第八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各种防控措施,严防发生各类恐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