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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

2009-10-08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进的政策性住房储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是职工工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是职工的“血汗钱”。
首先要解决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2002年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核心问题之一就是设区的城市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所有县、区住房公积金都要纳入市中心统一管理。随后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文件。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分流困难,逾期项目贷款收回缓慢,此项工作进展一直不理想。到2006年8月,建设部、财政部、监察部、人民银行再次出台了文件,要求落实《条例》,进行整改。省政府、省建设厅多次督查,2006年10月,市政府决定先收回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事权,我们称之为“事权上划”。两年多来,按“事权上划”的原则,市中心围绕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但总体看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管人管事分离,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二者脱节。人员分流进展难,逾期项目贷款回收力度不足,少数县主管部门插手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有的县违规超配干部,这种状况到了非下决心解决不可的地步。据了解目前全省未完成机构调整任务的仅我市一家,会后,市中心要以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为契机,抓紧调研,充分借鉴兄弟地市的经验,积极与市人事部门联系,加强与县区领导人的沟通协调,尽快完成人员分流、债务清偿等工作。在市县区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关系,在此期间各县区不得在管理部超配干部,更不准进人,否则,以违纪查处。

  其次要解决办公(营业)用房不足的问题。市中心及所属管理部、办事处没有一个符合要求的营业(办公)的场所。现用于营业(办公)的场所或者与房改办合署办公或者是租赁外单位用房,已有的营业办公场所都是按行政性办公要求设计的,无营业场所或者营业厅。市中心从去年开始多次出现职工缴存、支取、贷款在办公室楼道排队的现象,对此职工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效能建设,与省建设厅要求“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的要求相差甚远。省建设厅在会议上多次要求市中心改善办公条件、营业场所。近几年来,全省70%以上的中心都通过自建、购买、置换等形式解决了营业场地问题。有了营业大厅,引进商业银行进驻,职工一进大厅,即可以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为职工提供极大的便利。新建、购买、置换新的营业办公场地需要一大笔资金投入,但从长远看是发展的方向,是必需解决问题。到2009年底,市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将达到10多亿元,服务对象达到14万人,解决营业用房刻不容缓。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市中心应加强调查研究,拿出方案向政府报告。

  三要解决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2006年10月,县区管理部(办事处)“事权上划”后,中心与管理部先后投入20多万元解决电算化问题,摆脱了手工记帐的落后状况。但信息化建设与建设部、建设厅的要求差距很大,与全省兄弟地市相比非常落后。至今未能实现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联网。建设部、建设厅要求在2010年前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国、全省联网,对此中心要加快工作节奏,积极筹划论证,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市级联网,实现联网后中心可以对县区住房公积金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有利于风险防范,有利于业务拓展,有利于信息共享。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中心经过充分论证后,单独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关于加强中心自身建设问题,在此我还要特别强调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班子建设问题。目前市管理中心管理着近10亿元资金,同时也承担着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双重任务,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好班子是关键。近年来,房改办(中心)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务实”是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的。调整后的房改办领导班子要继续发扬老班子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在保持和发展“团结、廉洁、务实”的基础上,开拓进取,开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住房保障事业的新局面。

  三、完善决策机制,大力提高管委会决策水平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进的政策性住房储金,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个人所有,是职工工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用于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是职工的“血汗钱”。到目前为止,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已超过10亿元,管好、用好这笔资金,事关大局、事关民生、事关十多万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和财政监督”的原则,因此,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管委会要认真贯彻《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四统一”的管理原则,实行管委会议事制度,规范管委会决策程序,提高管委会的决策水平。市中心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日常工作坚决贯彻管委会的决策,大事要及时向管委会汇报,要将中心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情况,定期向各位委员通报,以使各位委员及时了解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方面的信息,为提高管委会的决策水平创造条件。财政、审计部门要发挥行政监管的职能,定期、不定期对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管委会提交管理检查报告,从而提高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更好地防范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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