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误解。日常的城管执法工作,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可避免地,部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误解和抵制。城管执法工作与群众是面对面接触,而大多数又是弱势群体,各种社会矛盾、冲突难免会集中到执法过程中,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有潜意识的抵制,致使抵触、阻挠执法的现象频繁发生。
5、城管执法存在“盲区”。目前执法管理对主要街道巡查的多、监控的紧,对小街小巷管理相对较少;执法基本上在白天,晚上疏于管理,导致城区环境参差不齐。如城区主干道环境干净、清爽,小街小巷垃圾乱扔、污水溢流比较严重;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环境保洁到位、秩序井然,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环境较差、配套不全;城区环境相对较好,城郊结合部“脏乱差”仍较严重。
6、违章违规现象反弹性大。目前执法还是靠“突击、整治”来实现,还没能从规范化的“法制、机制”来实现,导致违章违规行为反弹性大。如占道经营、违章建筑、垃圾乱倒等现象,今天整治好转了,明天又可能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还有“牛皮癣”、渣土撒漏等总是让人防不胜防,城市管理工作还处于“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二、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1、城市管理体制因素。一是执法未形成合力。我县城市管理主要是由城管部门单打独斗来完成,街道办、居委会几乎没有承担应有职责,导致管理上疏密不均,小街小巷环境相对较差。二是源头把关不严。城管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处于行政管理的末端,客观上难以提前介入与其联系紧密的监督检查、行政许可等工作,很难实施源头控制,只能等出了问题后再去处罚,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加大了工作难度。比如违章建筑,有关审批部门、基层组织源头把关不严,违章建筑建起后,城管被动执法,执法难度很大。三是城管相关法规操作性不强。城管法规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措施,许多违法事实难于执法到位。一些案件执行时间太长,使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机制不健全。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遭遇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的现象时有发生,在遭遇暴力抗法后往往不了了之,以致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士气。
2、城市基础设施因素。一是规划不合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县规划一直是低水平、低档次的,没有很好地做到远期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整体与局部相结合,城市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我县没有一个象样的停车场,直接导致车辆乱停街面影响市容和交通。多年来,我县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往往追求城市的拓展和房地产的开发,而忽略城市整体功能的完善,在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卫设施、交通设施等基础性建设方面明显滞后。农贸市场选场不合理,管理不规范,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没有交易场所,造成摊担乱摆;通讯电网建设不规范,整个县城到处乱牵、乱挂,天空中好象布满了蜘蛛网,既影响市容又不安全,给管理留下诸多后遗症,造成“先天不足”。
3、城管执法环境因素。一是市民意识达不到城市文明的要求。总的来说,当前群众对城管法规知之甚少,城市文明意识较为薄弱,许多不良观念和不文明习惯根深蒂固,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较差,生活中随意丢弃垃圾、随地吐痰、乱贴小广告、经营活动侵占公共空间、车辆乱停乱放、乱排放油烟噪音等不文明现象随时随地可见,大大增加了城管工作量。二是城管工作的对象和性质决定了城管工作的难度。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日常生活和小经营中违规违章行为是小事,当执法人员劝说阻止其违章时,由于涉及其切身利益,他们自然就不服管理,甚至采取极端行为与执法人员对抗。因此,城管工作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政府要求加大管理力度,创造优美的市容环境,另一方面又要兼顾大多数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允许他们摆摊设点、自谋生路。三是部分媒体片面宣传和炒作对城管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多年来,社会舆论对城管形象普遍反映不好。特别是一些新闻媒体一味追求新闻效应,对城管发生的事情不能客观报道和综合分析,迎合群众同情弱者的心理,博得社会的支持和响应,客观上损害了城管执法者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