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版房产买卖合同九项注意事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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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有期限
新版合同第12条、22条分别约定了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和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其中包括在一定条件下,买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些条款在赋予买方解除合同权的同时也明确了买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买方因卖方延期交付解除合同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买方因卖方延期办证解除合同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自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360日起半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新版合同第16条、17条、19条、20条都赋予了买方合同解除权,却未约定行使期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与购房合同内容同样重要
新版合同第24条对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临时公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前期物业管理期限内,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业主临时公约是发展商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的,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
律师建议:消费者为了保障自身在房地产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对这两份文件的内容也给予必要的关注。
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买方本人需签名
新版合同第27条约定:通知均采取书面形式,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签名,视为未通知。根据新版合同,买方解除合同,买方要求卖方保修时,都要求发出通知,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应注意一方面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并应本人签名;另一方面,要注意向卖方发出通知时要求卖方签收,作为自己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如果碰到卖方拒绝签收的情况,可采用向卖方特快专递通知的方式保留证据。
售楼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卖方应承担相应义务
新版合同第29条约定,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义务。
律师建议:消费者判断售楼广告是否对卖方有约束力,主要看该广告中卖方是否就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即使该广告的内容没有在合同中体现,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卖方按照承诺履行。
卖方未与买方协商制定的补充协议属格式合同
新版合同第31条约定: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