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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查报告(2)

2009-06-12 
这是一篇关于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的调查报告,3COME为您整理。
  (一)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意识不断增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不为职工缴纳保险费,剥夺职工休息休假权的现象得到较大改变。

  (二)权益保护不断加强。巴中市烟草公司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了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依法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对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续签作了详细的规定,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有章可循。

  (三)用工行为不断规范。四川中兴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对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进行了完善和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增加了员工工作时间、休假、劳动报酬、加班补贴、劳动保护等劳动合同约定内容。该公司还将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员工工作时间、休假、养老保险处理办法等相关资料印制成《员工手册》,分发到企业每个员工,接受监督。

  (四)劳动关系不断改善。重庆啤酒集团巴中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企业诚实守信,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五大保险”资金到位、手续完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职工对企业劳动生产尽心尽责,促进了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和谐发展。

  三、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深化统一。少数部门和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法》是劳动保障部门和用工单位的事,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缺位,协调不力;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依法保险还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二是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少数地区对《劳动合同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对《劳动合同法》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了解不够,理解不深。三是劳动保障不够有力。少数民营、个体企业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习惯以“口头协议”代替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也不完善规范。四是维权监察不够到位。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缺编制、缺经费、缺设备,力量薄弱,手段落后,满足不了当前面宽量大的劳动市场管理所需。五是劳动履约不够全面。少数劳动者不认真或不完全履行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擅自违约、毁约,“跳槽”、“高攀”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用工、生产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四、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认真贯彻市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劳动合同法》列入“五五”普法宣传内容,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原则和关于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深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执法监察。各级政府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的投入,认真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交通工具等实际困难,为劳动执法创造条件。各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要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定期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改善用工环境,提高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保持劳动者队伍相对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维权保障。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人民法院,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帮助、指导、监督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妥善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化解矛盾,认真解决好劳动关系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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