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城乡惠民医疗体系和“平价医院”
1、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均设为惠民医院,经县民政局核定的城乡特困群众,可持证在惠民医院就医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政府举办的部分公立医院建立“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主要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老人、儿童服务。
3、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预防、医疗、妇幼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职能。
4、严格执行所有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实行“一单通”,病人凭处方可自愿选择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购药。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疾病防控水平
1、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卫生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2、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大力保障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力度和广大群众的防病和保健意识。
(四)、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
1、医疗机构必须公示医疗服务收费的项目、标准。
2、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3、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核定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的收支,控制医疗单位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