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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两个月祭:并向参加救援的所有军人致敬

2008-07-16 
关于志愿者的组织。从媒体上看到两个消息,感觉我们的志愿者组织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余地。一是首次接受外国志愿者到国内施行救助,但是求助效果似乎并不明显

汶川大地震两个月祭:并向参加救援的所有军人致敬

大地震发生后,我数次向家属提出作为自愿者去灾区,但是家里领导一直坚持不同意,很是遗憾!只能在后方时刻关注形势并思考。5月14日,我在博客(http://www.med7.cn/)中发布了《逝者已逝,生者重生——强烈呼吁重视住房尤其是学校教学楼建设质量!!!》。的确,作为一个既非专业救援人员,又非医务人员,同时在国家当时又呼吁大家不要擅自前往灾区作自愿者的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下,我们最好的选择除了积极捐款外(除了特别党费外还在单位捐了一次,地方捐了一次),可能还是在后方冷静地思考: 
不可否认,在这次救灾行动中,党中央和政府的行动特别迅速,决策特别果断,赢得了各方的广泛赞誉。特别是胡主席和温总理身先士卒,亲往灾区一线现场指挥,令人感叹不已。最激动人心的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为普通民众设立了全国哀悼日(唐山大地震据说也没有这样),当14:28的钟声响起,仿佛又回到了1976年9月9日。但是,逝者已逝,我们全体生者当认真思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当年11月施行,但是检阅反思此次实际救灾行动,我们的大灾应急体系是否还有改进余地? 
一、关于应急指挥体系。此次胡总书记和温总理亲往一线指挥固然令人感叹,但作为国之首脑,长时间在一线是否也说明我们的指挥体系还不顺畅,还需要他们亲自协调具体事务?或者指挥体系本身设立就不尽合理,还有待改进完善?应对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第十四条规定解放军、武警和民兵参与有关救援和处置工作。笔者以为对于一般性的突发事件,此种指挥体系并无不妥,但是对于需要由解放军和武警去重点处置的重大、特大突发灾害事件,在救灾阶段还是由军队为主指挥、地方政府参与为宜,而在灾后重建阶段再改由地方政府组织。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大灾与战役性质相似,由军队指挥更加合理、迅速、高效。突发大灾的性质与战役行动的性质相似,需要有组织地动员大量军队人员在短时间内迅速决策、部署和处置,无疑,由于部队经常组织各类演习,对于如何指挥调度更有经验。 
二是救灾行动参与人员主要为军方人员,由军队指挥更易于指挥协调。此次救灾行动似应在指挥部中由一位军委副主席任副总指挥,统一指挥各级部队,可能会更有效率。 
三是地方政府尚未建立有效的指挥机制。虽然应对法规定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政府为救灾领导机构,但是并无实际的职能机构,因此也谈不上什么有效的指挥机制。较好的选择是新成立应急救灾部,或是进一步扩充民政部的救灾职能,将其调整为民政救灾部,负责突发灾难的应急指挥,并负责应对法中规定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更为重要的是,不管是部队还是地方负责指挥工作,军地之间应该在平时经常沟通,并适时组织演习。 
二、关于救灾主体。此次救灾工作和以往每次救灾工作一样,都是主要由军警来组织实施的。但是,相对于洪水救灾等工作,地震救灾工作的人员专业性要求更高,专业设备的要求也更高,从技术的角度讲,这无疑大大超出了现行军警人员的能力范畴。因此,建议向国外有些国家学习,组建专门的救灾队伍。据称,在美国每个州都有一支庞大的消防队伍,不仅负责消防工作,还负责救灾工作,对于大灾,就由全国的消防员集中起来,统一应对。我国目前的消防工作由武警承担,但其职责比较单一,建议将其职能扩充到救灾工作上,大大增强人员和设备的配套,并通过专业性培训,使之成为专业的救灾队伍;另一种方式是在武警内部通过整合,也可以在不大幅度增加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完成此项工作。 
三、制定强制标准,保证房屋质量。目前,地震预报是世界性难题,在此项工作不能取得突破之前,防止地震损伤的最有效办法还是要制定强制标准,保证房屋质量。这方面日本是很好的学习榜样,特别是他们的学校教学楼,质量要求应该更高。目前国家已经出台关于学校教学楼的建设质量规定,希望能得到切实的落实。除了对新建房屋要求贯彻新标准外,对于地震区(如北京)上的已建房屋,特别是抗震能力明显不达标的老旧建筑,必须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根据有关地震史书记载,震源在北京地区的震级大于4级的地震共计发生过近200次,大于5级的地震10余次。北京历史上发生过的最大地震出现在1679年,即清代康熙年间,地点在三河—平谷一带,最高震级为8级、烈度为11度。据有关地震周期估测:6级地震(强震)最长间隔大约280—300年左右发生一次。上一次这样的地震发生在1730年,即清代雍正年间,震中在北京的西北郊地区,震级为6.5级,烈度为8度。因此目前北京地区存在发生中强级别破坏性地震的背景。由此可见,我市面临的防震减灾形势非常严峻,强烈建议有关责任部门牵头搞好全市房屋的清查加固工作。 
四、做好预警和演习演练工作。此次日本人给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日本这次地震后,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在地震发生后,在震波的传递时差内,利用先进的信息传递和预警系统,为其它地区的民众提供了数秒钟的预警时间;同时,配合平时的经常演练,使得受灾人数减到了最低。我们大地震的发生比日本人早,但到目前好象还没有听到此项工作哪个部门在抓。应对法中明确了要建应急预警信息系统,但是不知道是哪个部门负责,具体的规划是什么,现在已经做到了什么程度。 
五、关于志愿者的组织。从媒体上看到两个消息,感觉我们的志愿者组织工作还有很大的改进余地。一是首次接受外国志愿者到国内施行救助,但是求助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原因主要是时间太晚,错过了黄金救援期;另外有的救援队对分配的救援点有疑问。最终只有俄罗斯救援队发现(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救)了一个幸存者。二是国内很多志愿者蜂拥到灾区,但是组织工作似乎并不顺畅,一些志愿者跑到现场,但发现现场更需3COME文档频道要的是药品,他们却没带够,而且没有医药常识和救助能力;一些没有经验的志愿者跑进深山老林,但是自己发生了危险(好象有的还发生了生命危险),没有救到人,还需要别人来救助。我想,出现这些问题主要还是组织工作没有做好,需要大大改进。 
六、关于灾后重建。一是责任主体应该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是政府还是民间机构?关于灾后重建和求助工作,中央政府有两件事做得很好,赢得了社会的一致认可。一是其它省市的对口支援;二是救灾资金的捐赠筹集。但是接下来还有问题,对口支援任务和救灾款下达后,重建的责任主体似乎就应由中央转到地方,因为地方政府更明白各地方的具体需求。另外一个问题,灾后重建工作是由地方政府组织还是由民间机构组织。印尼等国家的灾后重建工作是由民间组织完成的,这样做有什么经验和教训,我们的地方政府在做这项工作时有没有明确牵头单位,有没有认真研究民间组织的优势和自身的问题,有没有从应急救助的角度转过来考虑重建的长远问题?我想,在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还十分不完善的情况下,似乎还是由地方政府组织重建工作比较恰当,但是他们一定要积极在实践中摸索,统筹兼顾,善于学习别人的好经验,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教训,改进失误,避免出现开始阶段帐篷板房数量严重不足,后来出现配套设施跟不上、占用耕地过多等问题的发生。 
以上是对大灾过后两个月来一点思考的总结,不一定正确,也不奢望政府官员能看到甚至有所考虑,只是感觉这是一个有良知的国民的应尽之责,希望我们的祖国早日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我想,民思则国思,民进则国进。反之亦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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