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公害”回来,我照例摇着尾巴又蹦又跳地为她举行了为时3分钟的欢迎仪式,这是我每天的例行工作之一,目的是使“公害”觉得每天也有“人”在家等她,拿她的话说是“让家里有点人气”,否则她凭什么养我呀。
“公害”一开始很高兴,不停地夸我“骨头可爱”(GOOD BOY),紧接着我听到一声惊恐的尖叫。她看到了我下午的“战果”,起初一定认为有贼入室,因为她迅速从包里掏出一瓶“防色狼喷剂”,小心地从屋里巡视了一遍,然后来到狼藉在地上的那堆“证物”前仔细查看。
她先发现了一些毛毛,不幸的是它们和我的毛发一模一样;接着她拿起那件被我格外青睐的纯麻衣裳,狐疑地在我的杰作上闻了闻,呻吟了一声:“天哪,我的CD!”然后大叫一声“阿贵”。我一直在旁边察言观色,此时觉得大事不妙,就用最快的速度钻到床下,果然一本看似很重的书挟雷霆万钧之势飞来,只比我的速度慢一秒,好险!“公害”一边收拾一边 全不顾形象地对我破口大骂,我只管趴在床下啃那本没打着我的书消遣。 正当我饿得准备冒险出来时,我听见“公害”正在给她的男友打电话,当初正是他为讨好“公害”,送我来这的。现在我听见她说:“。。。你马上来把这狗东西弄走!”
10分钟后,那个“受害者”就到了,还讨好地拿着一束花,可“公害”根本连门都没让他进,而直接把我弄出来往外一扔,就“砰”地一声关上门。
我们像两条丧家之犬一样坐上出租车,我很想安慰一下他,但他不但没有同病相怜的情分,显然也不具备爱屋及乌的风范,对我大吼:“滚一 边去!”我很无趣,又很饿,就开始嚼他扔在角落的那束花,刚品出点味,头上猛然重重挨了一下,他一边对我施辣手,一边气哼哼地说:“你以为你是谁?是大明星吗,可以随便沾花惹草?是有钱人吗,可以想睡哪儿就睡哪?是检查团吗,可以走到哪吃到哪?”
我被打得火气上来,冲他大叫:“你以为你是谁?是美国吗?想打谁就打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