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紧贴中心工作,从党的领导高度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执政党。因此,基层法院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将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中,要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找准司法工作的准确定位,适时调整工作部署,提高依法服务大局的能力。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以及案件的难度都处于不断上升之中,不少基层法院人员编制不足、缺编不能及时补足和两庭建设资金紧缺问题凸现出来。从基层法院这几年的情况看,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及时解决法院难题,离不开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基层法院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报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本院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和工作落实情况,听取党委指示,争取党委支持。同时,加强与当地人大、政府、政协的沟通工作,主动邀请到院调研,自觉接受监督。
四要加强法庭建设,从司法便民高度认真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一段时期以来,撤并法庭成为不少地方热议的话题,似乎撤得越快、并得越大就越好。其实,这种做法对许多地区而言,既不符合现实的经济基础和交通条件,也与司法便民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基层法庭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成果向最基层延伸。基层法庭应要求本院基层法庭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将审判职能的发挥,融入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去。要健全一批司法为民的制度,加强对农民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在法庭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开受案范围、受理条件、办案程序、收费标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举证须知、诉讼风险的提示等,对农民当事人实行诉讼引导制度。增设一批为民服务设施,增设便民联系箱,收集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地解决当事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设当事人休息室,配备雨伞、雨披等便民工具,方便当事人雨天回归;为高龄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设置专座,体现人?穹ㄍ?/FONT>人性化的关怀,在休息室配备毛巾、饮水机、打气筒。聘请一批人民调解员,加强诉调衔接,发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各法庭要聘请一批人民调解员,参与法庭案件调解。各法庭审判人员应到对口乡镇为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举办法律知识讲座,讲解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调解实务,由他们参与疑难案件调解方案的会商,及时解决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要回访一批涉农案件当事人,对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要了解案件调解工作的效果,特别是对近年来法庭审理的赡养、抚养、扶养案件,农村宅基地纠纷、通道纠纷以及矛盾易激化纠纷案件进行回访,以进一步钝化当事人的矛盾,敦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要结合"五五"普法,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利用节假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各法庭在其所辖乡镇要开展以宣讲形势送政策、解疑释惑送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问题。引导百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教育人民群众依靠党和政府解决矛盾、依靠司法解决纠纷、依靠法律维护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