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思考汇报 范文
2005年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总的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从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根据形势和任务及这次市人大代表评议市司法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队伍建设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贯彻落实上狠下功夫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是2005年的一件大事。要在初学《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局面的重大问题。那么,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些普通党员认为党的执政能力与自己关系不大。但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联系群众、团结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好与坏,都是党的整体执政能力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群众也是通过每个普通党员的作为来认识党的。能否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每一个普通党员的形象上,落实到行动上,至关重要。因此,对我们基层每个党员、党员干部来说,要认真学习研究,切实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不强,一些党员素质不高,一些党的基层组织缺乏战斗力的问题;学习研究如何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等问题。只有不断提高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实现整个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二、增强教育针对性,提高教育效果,切实打牢队伍的思想基础加强队伍建设,思想是基础。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的不同情况和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热情为民、优质高效等四个方面,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廉政、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项教育”活动,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认真查找和解决严格文明公正执法、职业道德、诚信服务、纪律作风和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要解决好法律服务不到位、社会承诺不兑现、办理“人情案(证)”、不正当竞争等群众反映多、且屡教屡犯的顽症。2005年,在全体党员中还要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从现在起,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的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例如:一些党员的信念、信心问题;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做表面文章,拉个人关系等问题。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三、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公正执法的能力2005年是落实司法部《2001-2005年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两个规划的最后一年,各单位要从实际工作出发,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专业知识讲座、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业务学习和在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尤其要突出岗位技能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采取脱产培训、集中办班、分层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和方法,重点抓好知识更新和知识面拓宽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的创新能力和应变新形势、新情况的能力。四、坚持正面引导,进一步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积极创新方法和内容,不断把“双先”、“文明处所”和“三十佳”等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引向深入。要提高认识,充分利用报刊、电台、广播等媒体和形式,大力宣传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在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及时申请记功。通过典型的导向作用、标杆作用和辐射作用,使先进人物越来越多,不断凝聚队伍人心,鼓舞队伍士气,在全系统营造了一个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对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更好更大的推动作用。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通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2001年机构改革,司法所建设有了很大进步,去年全部通过了市级规范化验收。司法所建设的困难较多,但一定要继续去做,按照省厅的要求,努力实现司法所组织建设“机构独立、编制单列、人员齐备”的目标。第一,要市、区上下通力合作,进一步健全司法所机构。做到,按照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司法所,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且严格与综治办分开;第二,进一步落实司法所编制。2001年,市编办核定全市司法所专项编制276人,落实情况不是很平衡,有的区县已经超编,少数区县还未落实到位,按照省厅要求,在2005年4月之前,将省厅下拨的所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空编问题;第三,进一步充实司法所人员。市局已经向省厅打了2个申请专项编制的报告,争取全市每个司法所人员达到三人以上。同时,各区县局也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区县采取事业编制的办法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第四,进一步探索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积极推广江宁的做法,即司法所实行区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讲,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在区县司法局,工作在乡镇街道;业务指导在区县司法局,安排使用在乡镇街道;人员工资由区县财政统发,办公用房和福利补贴由乡镇街道解决;办公设施和业务经费由区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司法所人员的任免、调动,由司法局征求乡镇街道的党委的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乡镇街道不得随意调整司法所人员。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中组部“5 1”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加大干部、人才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一是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竞争上岗工作。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近年来,市局机关和各区县司法局中层干部的任用都推行了这项改革措施,对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中央关于《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颁发后,我们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科学地确定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的操作程序,确定测评的形式和内容,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在总分中的权重比例等进一步提高竞争上岗工作的科学性;二是认真执行司法行政部门录用、调进人员审批规定。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人事局联系,联合转发《关于全省司法行政部门录用、调进人员审批规定的通知》,严格进人条件和进人程序,规范审核(批)手续。今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须报省厅政治部核准后,再报市人事部门审批;调进人员(含劳教所),除按国家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外,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考察,报省厅政治部核准后,再报市人事部门审批。三是以聘用制为核心,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建立灵活的用人方式。要在改进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改变以确定用工关系为基准的全员聘用形式,以岗位需要为前提,通过岗位竞争,按岗聘用,明确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和工作岗位。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般实行人才代理,签订《南京市人才聘用合同书》。同时,建立以绩效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的分配激励机制,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的问题,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事业单位的全面、持续发展。七、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保证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市律师事业发展迅速,律师党员不断增多,目前已有140多人。为加强党对法律服务业的领导,保证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要求,党组决定成立中共南京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同时,积极与市级机关党工委沟通,对机关、大连山劳教所和市律师协会3个党委的领导、管理和指导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意见,目的是加强市局党组的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大连山劳教所和市律师协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等具体事务工作,以及会议、培训等其他一些活动由局机关党委统一负责,以进一步推动机关公务员、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