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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新发5例以上急性呼吸道感染的班级将停课

2010-06-25 
本报讯 教育部、卫生部昨天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5例以上将停课7天,患病学生在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复课,无须出具医院证明。

  ■班级停课期限为7天

  《方案》中规定,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该班可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

  ■复课学生无须出具医院证明

  《方案》中明确,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坚持晨检制度,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症状消失24小时后,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学,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正常上课也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住院的患者应持有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据方可上课。

  ■密接者不必医学观察

  当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时,原则上不必对散发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

  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等可正常上课、上班,但学校应要求其进行健康状况的自我观察。观察期限自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5天,一旦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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