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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寿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2014-08-16 
出版日期: 2014年1月1日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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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寿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去商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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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寿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

出版日期: 2014年1月1日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保险业自身的协调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全国不同省份的历史文化、经济基础、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各区域寿险业的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均衡性。区域寿险业发展不均衡严重到一定程度,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如不利于满足社会大众的保险需求,不利于有序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不利于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保险增长方式的改进等,最终会制约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对寿险业区域协调发展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实现保险业自身的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苏恒轩编著的《中国寿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立足于我国寿险业区域之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有关寿险业区域发展的国内外文献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阐述了影响我国寿险业发展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策等因素,论证了区域寿险业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实证测度了我国寿险业在不同区域发展程度的差异,实证分析了影响我国寿险业需求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对传统的保险区域划分进行了重构。为借鉴发达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本书还考察了发达保险市场寿险业区域发展的经验,系统总结了我国寿险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探索和实践,阐述了保险业在服务“三农”建设、促进城镇化、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引致问题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最后,本书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寿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中国寿险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的主要观点有:
第一,区域寿险业发展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区域寿险业的发展对区域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贡献度,区域寿险业发展的严重不协调性将制约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本书对保险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显示保险增长是经济增长的原因。本书还通过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建模来测度保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这种互动关系在不同省份的表现程度存在着差异: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弱;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较大。这种实证结果与经验分析相一致。
第二,当前我国寿险业发展存在较为严重的区域不协调性。本书运用协调度模型,对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四大区域的寿险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从理论上讲,如果寿险区域划分较为科学,寿险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度会比较理想。比如,寿险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省份应归于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区域内。但本书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的寿险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较差,绝大部分省份近几年的协调度数据平均值位于高度失调区间,有的甚至处于极度失调区间。本书对寿险业四大区域差异的实证测度结果也显示,寿险区域发展不协调主要反映在保费收入和保险密度指标上,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每个区域内部省份之间的差异造成的,这表明采用传统的四大板块划分法来进行寿险业区域划分并不合理,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寿险业的区域划分。
第三,根据我国寿险业现阶段的发展特征,本书认为可以重新将寿险区域划分为发达、较发达、欠发达和不发达四类。从理论上讲,通过因子分析和主成分分析法,可以将寿险市场重新划分成新的不同区域,共有三类、四类、五类和六类四种新的保险区划方法。综合各种因素,本书选择四类划分法,即第一类为发达地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第二类为较发达地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建、新疆10个省份;第三类为欠发达地区,包括重庆、吉林、江西、陕西、内蒙古、甘肃、宁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海南13个省份;第四类地区为不发达地区,包括广西、贵州、云南、青海、西藏5省份。
第四,本书认为促进我国寿险区域协调发展,不仅需要从公司层面入手,在管理、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同时还需要政府层面的支持和引导。借鉴寿险业发展的国际经验,我国今后可从加强寿险区域特点研究、创新寿险业务模式、加强行业监管、实施税收优惠、强化保险教育等方面,着力实现寿险业区域协调发展。从公司层面而言,要加强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建设,创新机构和业务管理模式,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小额保险、“三农”保险等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同时促进网销、电销等销售方式和渠道多样化。从监管层面而言,监管机构应针对不同区域寿险业务发展特点,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合理制定促进区域寿险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市场退出和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从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推动保险消费者教育等方面扶持区域寿险业发展,实现保险业与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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