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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 [平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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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 [平装] | ![]() |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是21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财政金融类。
第1章 人身风险与人身保险
学习目标
1.1 人身风险管理
1.2 人身保险概述
1.3 人身保险分类与发展
1.4 人身保险的社会功效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第2章 人身保险合同
学习目标
2.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2.2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形式
2.3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2.4 人身保险合同条款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第3章 人身保险定价
学习目标
3.1 人身保险定价基础
3.2 人身保险定价
3.3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定价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第4章 人寿保险
学习目标
4.1 人寿保险概述
4.2 传统人寿保险
4.3 现代人寿保险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第5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学习目标
5.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5.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条款
5.3 目前我国主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第6章 健康保险
学习目标
6.1 健康保险概述
6.2 主要的健康保险产品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第7章 团体人身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规划
学习目标
7.1 团体人身保险概述
7.2 团体人身保险设计方案
7.3 补充社会保险规划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第8章 人身保险市场营销
学习目标
8.1 人身保险营销概述
8.2 人身保险营销渠道
8.3 人身保险营销流程与技巧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第9章 人身保险核保与承保
学习目标
9.1 人身保险核保
9.2 人身保险承保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第10章 人身保险理赔与客户服务
学习目标
10.1 人身保险理赔概述
10.2 人身保险理赔流程
10.3 人身保险索赔中的保险欺诈及其防范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第11章 人身保险投资与保险市场监管
学习目标
11.1人身保险投资概述
11.2 人身保险市场监管
本章小结
课后习题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模拟试题一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模拟试题二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模拟试题三
参考文献
版权页:
插图:
第三,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五,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内自杀。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自成立之日起满2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七,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2.3.2 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中最为突出。人寿保险的责任起讫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部分不是趸交,而是分期缴纳。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付保险费,且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止。根据有关规定,被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时间内,申请复效,同时,补交保险费及其利息。复效后的合同与原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继续履行。被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也可能因投保人的不再申请复效,或保险人不能接受已发生变化的保险标的(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保险人不能承保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被解除,不再有效。因此,被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可撤销的人身保险合同: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能不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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