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十国支付结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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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十国支付结算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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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页码:378 页
·出版日期:2006年06月
·ISBN:7504938408
·条形码:9787504938404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支付结算体系丛书
内容简介 东亚及太平洋地区中央银行行长会议(EMEAP)是11个经济体的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局于1991年成立的合作组织。1998年7月,EMEAP决定成立支付体系工作组,讨论各成员对支付结算体系共同关心的问题,并实现信息共享。EMEAP支付体系工作组是由金融市场拓展工作组改组而来,自1999年3月召开第一次会议以来每年举行两次工作会议,迄今已召开过六次会议。
《亚太十国支付结算体系》,或叫亚太十国红皮书第二版,是EMEAP支付体系工作组过去几年共同研究的成果。支付体系工作组以定期会议的形式交流信息,并讨论各成员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情况。作为其活动的一部分,支付体系工作组也对各成员的银行间支付结算系统结构进行了调查。通过信息交流并以调查结果作为基础,支付体系工作组认识到需要更新信息,进一步促进对亚太十国的支付结算体系的认识。为此,支付结算体系工作组决定对1997年11月出版的红皮书第一版进行修订,出版红皮书第二版。
目录 缩略语
概述
1 制度概况
1.1 法律法规框架
1.1.1 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
1.1.2 证券结算
1.1.3 轧差的可执行性
1.2 机构
1.2.1 支付服务提供者
1.2.2 证券服务提供者
1.2.3 其他服务提供者
1.2.4 其他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的作用
2 支付方式
引言
2.1 现金
2.2 支票及其他纸基支付工具
2.3 直接簿记交易
2.4 支付卡
2.5 自动柜员机
2.6 销售点电子资金转账
2.7 储值卡及电子现金
2.8 第三方记账支付
3 银行间结算系统
简介
3.1 支票——澳大利亚纸票据清算系统(APCS)
3.1.1 所有者
3.1.2 参与者
3.1.3 交易类型
3.1.4 系统的运行
3.1.5 结算
3.1.6 风险及风险管理
3.1.7 技术特点
3.1.8 收费
3.1.9 治理
3.2 批量电子清算系统(BECS)
3.2.1 所有者
3.2.2 参与者
3.2.3 交易类型
3.2.4 系统的运行
3.2.5 结算
3.2.6 风险及风险管理
3.2.7 技术特点
3.2.8 收费
3.2.9 治理
3.3 消费者电子清算系统(CECS)
3.3.1 所有者
3.3.2 参与者
3.3.3 交易类型
3.3.4 系统的运行
3.3.5 结算
3.3.6 风险及风险管理
3.3.7 技术特点
3.3.8 收费
3.3.9 治理
3.4 大额清算系统(HVCS)
3.4.1 所有者
3.4.2 参与者
3.4.3 交易类型
3.4.4 系统的运行
3.4.5 结算
3.4.6 风险及风险管理
3.4.7 技术特点
3.4.8 收费
3.4.9 治理
3.5 澳大利亚的现金发行与交换系统(ACDES)
3.5.1 所有者
3.5.2 参与者
3.5.3 交易类型
3.5.4 系统的运行
3.5.5 结算
3.5.6 风险及风险管理
3.5.7 技术特点
3.5.8 收费
3.5.9 治理
3.6 储备银行的信息与转账系统(RITS)
3.6.1 所有者
3.6.2 参与者
3.6.3 交易类型
3.6.4 系统的运行
3.6.5 结算
4 证券结算系统
5 中央银行的职责
参考文献
统计表
……
序言 安全、高效的支付结算体系对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培育社会信用、改善金融服务,以及维护公众对货币及其转移机制的信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统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结算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的法律地位,赋予人民银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稳定运行的职责。人民银行按照依法行政和市场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政策环境、鼓励支付业务创新、规范市场秩序、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等公共管理职能引导和推动支付结算体系发展。目前,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表现为支付服务组织日益多元化,支付工具呈多样化发展,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加快,支付结算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体系建设的安全和高效政策目标日渐明晰。特别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在立足国情、引入国际公认的先进支付结算安排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例如,现代化支付系统中引入了RTGS(实时全额结算)机制和债券交易的DVP(付款交割)机制;建立了中国的银行卡支付信息转接网络;支票使用由同城扩大为区域并正在开展支票截留、票据影像技术等试点工作。
文摘 概述
澳大利亚金融系统由3大类金融机构组成。经批准在澳大利亚经营的银行拥有金融系统46%的资产。其他金融中介(包括住宅互助协会、信用联社、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拥有11%的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例如人寿保险、退休基金和单位信托)占其余43%的资产。
银行、住宅互助协会和信用联社是澳大利亚支付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澳大利亚支付清算协会有限责任公司(APCA)作为行业组织,负责对主要支付清算系统的清算和结算程序进行开发和维护。非现金支付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债务通过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的交易结算账户结算。
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澳大利亚的支付体系近几年来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技术的革新所造成的,但它同时也是全面改革计划的成果。
澳大利亚金融监督管理结构的全面改革于l998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变革体现了政府对金融系统调查(沃利斯委员会)建议的回应。沃利斯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5月,负责分析推动金融系统改革的动力,并对改进管理提出建议。依据l998年的《支付系统(管理)法》,储备银行在新的结构中拥有更为广泛的权力来提高支付体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储备银行的支付体系委员会(PSB)决定储备银行的支付体系政策。
在1998年6月引入实时全额结算(RTGS)系统是澳大利亚降低重要风险采取的初步行动。改革消除了金融机构之间因大额支付交易和债券结算而产生的结算风险。逐笔交易改由通过储备银行的账户进行实时结算。RTGS的可用性也是有效处理外汇结算风险的重要措施。连续结算(CLS)银行提供外汇交易的同时支付(PVP)结算,它的建立将大大降低外汇结算风险。澳大利亚元是CLS首批符合条件的7种结算币种之一。
有关提高支付体系效率的改革还在进行。PSB鼓励金融机构采纳对支票清算3天一个周期的行业最佳做法。PSB也在与账单开具公司密切合作,鼓励接受客户要求的直接借记,从储备银行的观点来看,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日常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