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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藏佛教史

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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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藏佛教史


基本信息·出版社:民族出版社
·ISBN:7105037962
·条形码:9787105037964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0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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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的筹划和编辑,《刘立千藏学著译文集》终于同广大读者见面了。这套文集不仅仅是刘立于先生个人藏学研究成果的结晶,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我国老一辈藏学家对藏学事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反映了我国藏学事业从举步维艰发展到今天的“显学”这样一段历程。时下,藏学研究一片生机勃勃,已是今非昔比,回首往事,不胜感慨……
刘立千先生1910年生于四川省德阳县。1932年离开西南重镇成都到当时被称之为打箭炉的康定教书,其间拜师求学,研习藏文和藏传佛教宁玛派、格鲁派、噶举派和萨迦派等教法。1936年出任根桑泽臣活佛随行助手和翻译,开始涉足藏学领域,并初次发表译作《大圆胜慧》。1944年春,经著名社会学家、民俗学家李安宅教授推荐,出任成都华西协和大学边疆研究所副研究员,正式从事藏学研究。由于先生汉藏文功底极好,加之当时的华西协和大学又云集了一大批如韩儒林这样第一流的学者并有着丰富的藏书,因此不到两年时间就推出了力作《印藏佛教史》。此书在成都一经问世,就受到学术界一致好评,曾连续出了三版,事隔32年后的1978年,此书由台湾妙吉祥出版社再版时又很快销售一空,其学术价值,可见一斑。先生深知,学的故在中国,浩如烟海的藏学典籍乃藏学研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力了给不识藏文但有志于藏学研究的后来者铺路搭桥,从1946年开始便致力于西藏文史和佛学典籍的翻译和介绍。1949年成都解放后,先生随十八军进藏,到达拉萨后,在西藏军区编委会从事编译。1956年北京成立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翻译局,先生奉调来京,先后在翻译局和民族出版社担任藏文室领导职备。那年年仅17岁的我随著名藏族学者格桑悦希教授一同调来北京,有幸同先生共事,成为先生等一批著名藏、汉族专家学者的学生。然而好景不长,一次又一次的运动,特别是在那史无前例的浩劫中,先生也未能逃脱厄运,在经受一番对“反动学术权威”的批斗之后,1969年年底我们先后进了“五七干校”,这时的他已届花甲,且患有严重的冠心病,然而他怀着对党的无比信赖竟奇迹般地度过了那一段艰苦岁月。1979年的春风吹绿了祖国大江南北,也给先生带来了学术研究的春天。此时先生虽已年逾古稀,但壮不已,笔耕不止,经过lO年的艰苦努力,又将过去数十年陆续出版过的300余万字的译著重译并加以整理注释。正是这样执著的追求、坚强的毅力、献身的精神,使我们在先生九十高龄时得以编辑出版这套文集,奉献给广大读教。
这套文集包括先生的重要藏学研究论文集《刘立千藏学著译文集·杂集》,著作《藏传佛教各派教义及密宗漫谈》和《印藏佛教史》,重要译著《西藏王统记》、《西藏王臣记》、《米拉日巴》、《卫藏道场胜迹志》、《金刚瑜伽前行和正行》、《大圆满禅定休息》、《大圆满虚幻》、《大圆满隆钦宁提本觉道次第》、《土观宗教源流》以及《格萨尔王传·天界篇》等。这些著作虽然是先生全部著作和译著中的一部分,但基本上涵盖了他在藏族历史、藏族文学、藏传佛教教义和哲学等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其中《西藏王统记》、《西藏王臣记》、《卫藏道场胜迹志》、《米拉日巴传》、《土观宗教源流》等时至今日仍是藏学研究者和藏学爱好者研究或了解藏学登堂入室的必备钥匙。
目录
绪 言
前编 印度佛教
第一章 佛时与佛后之教法
第二章 小乘之分派及其发展
第三章 大乘之建立
第四章 大乘之发展
……
文摘 书摘
第一节 小乘学说
小乘虽有十八部之分,然非根本各相径庭,要不过大同小异而已。且就见行而分,亦仅有数家教义,方有系统,如有部、大众、犊子、经部等,余即支末繁琐,故从省焉。
“有部”始自迦多衍尼子,迦氏学说之产生,有其二因,一为对抗当时上座部之新说一一即大天五事。次为应付当时胜论与数论两外道对佛法之攻击。故极端主张以论藏为本位,以经藏为后据,与大众所说相反。故迦多衍尼子首造《发智论》,此论共《六足论》称为《七部对法》。六足论者,舍利弗之《法蕴》、目犍连之《施设》、天寂之《识身》、富娄那之《界身》、世友之《品类》、大腹之《异门》。迨迦腻色迦王朝时,始细绎《发智论》,参六论,总摄其义,编出《阿毗达摩大毗婆娑论》。及世亲出,更摄其义,造《俱舍颂》及释,有部教义,于是始备。
其教义创三世诸法,各别实有,与法体恒有说。故又称此宗名分别说部,即多元之实在论。其将现象诸法,依《俱舍论》概归为五位七十五法。五位者:一色、二心、三心所、四心不相应付、五无为。
一、色法十一,有地水火风四大种(物质)与所造色,即眼等五根(官能),色等五境(对象),为十,共无表色(抽象之精神作用),合为十一种。
二、心法六。即眼等六识,为了解外界事理之心理作用。
三、心所法四十六,????地法等,为精神之特殊作用,如感觉、记忆、知情等复杂之心理作用。
四、不相应行法十四,即得非得等,言不相应者,谓不可谓其为色,亦不可谓其为心。然有生灭变迁之造作,故名不相应行法,乃抽象之事理也。
五、无为法三,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虚空无为。
择灭无为,乃谓以智慧分别事物之道理为择,脱离烦恼系缚而得涅槃为灭,此灭理乃所证之实体,是无为法也。无为者,无所造作,不藉因缘,法尔本体本自如是也。择灭无为,为佛家所最重,盖断烦恼,得涅槃,乃佛家最终之目的,此以抽象而名其法。
非择灭无为,即不待智慧分别而得之灭理,盖一切有为法,由未来以至现在,莫不赖因缘生起,若阚生起因缘,即永住未来,毕竟不生,此即所谓之灭。盖此灭理,乃不生不灭之境,非属有为,故名非择灭无为也。
虚空无为,谓无碍之性,不障自他,复不藉因缘,本来自存,如彼虚空,故是无为。
此五位七十五法,或分为五蕴’及三无为,或分十二处,或十八界,摄一切法。依有部说,皆是实法,其体恒存不灭。不过现象界有为诸法,须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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