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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纠纷中海运提单案例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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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纠纷中海运提单案例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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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520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6月
·ISBN:7503682272/9787503682278
·条形码:9787503682278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大32
·正文语种:中文
·读者对象:适合于法律相关专业人员阅读。
·丛书名:银行法律实务丛书
·外文书名:Selected Cases Bills of Lading in Letters of Credit Disputes
内容简介 《信用证纠纷中海运提单案例精选》是银行法律实务丛书之一,内容包括提单项下的交易和信用证交易相互独立;信用证交易中的提单倒签和预借问题:海事法院和民事法院的分歧判决;提单海事欺诈和信用证欺诈的认定;信用证审单中产生的海运提单不符点问题;信用证交易中有关海运提单作为担保物产生的诸多担保法问题。
目录 1. 提单项下的交易和信用证交易相互独立
1.1 转让行转让信用证时删除了UCP500第48条规定之外的条款是否存在过错
1.1.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诉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证侵权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2003年4月20日)
2 信用证交易中的提单倒签和预借问题:海事法院和民事法院的分歧判决
2 1 单证严格相符以及倒签提单问题
2.1.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泰国盘古银行香港分行诉山西省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证项下货款拒付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2003年11
月26日)
2.1.2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晋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府西街分理处、泰国盘古银行香港分行信用证项下货款拒付纠纷案” 一审判决书(2002年4月20日)
2.1.3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原告)丰益(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伊朗航运公司(Islamic Republic of IranShipping Lines Tehran)、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雅仕化工国际有限公司( Aslchem Internationallnc.)倒签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2005年6月10日)
2.2 倒签提单装运日期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以及受益人欺诈的恶意.
2.2.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韩国中小企业银行诉口福公司、中行核电站支行信用证纠纷案”二审判决书(2003年12月23日)
2.3承运人签发虚假提单构成信用证欺诈
2.3.1 山东省青岛海事法院“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利山海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海运欺诈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年6月2日)
2.4 倒签提单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
2.4.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韩国中小企业银行诉被上诉人北京圣仑恒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信用证欠款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2002
年8月30日)
2.5 倒签提单装运日期和受益人的欺诈故意..
2.5.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证付款纠纷案”一审判决书(2000年9月25日)
2.6 倒签提单装运日期
2.6.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丰益(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伊朗航运公司因倒签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二审民事判
决书(2005年11月22日)
2.7 预借提单和责任承担
2.7.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新疆奎屯云森纺织有限公司预借提单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5年ll月22日)
3.提单海事欺诈和信用证欺诈的认定102
3.1 发生信用证欺诈时对开证行和中间行等第三人以及信用证下已经承兑汇票的程序处理I未列开证行和议付行为第三人)
3.1.1 福建省厦门海事法院“原告福建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诉被告百利多国际有限公司信用证欺诈纠纷案”判决书(1999年7月23
日)
3.2 发生信用证欺诈时对开证行和中间行等第三人以及信用证下已经承兑汇票的程序处理(未列开证行和议付行为第三人)
3.2.1 福建省厦门海事法院“原告厦门象屿保税区中包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香港干金一国际有限公司信用证欺诈纠纷案”判决书(1996年12月21日)
3.3 发生信用证欺诈时对开证行和中间行等第三人以及信用证下已经承兑汇票的程序处理(列议付行为第三人,未列开证行为第三人)
3.3.1 浙江省宁波海事法院“原告宁渡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与被告永顺明有限公司、被告西班牙班柯萨坦达银行香港分行提单欺诈纠纷案” 一审判决书( 1999年4月29日)
3.3.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西班牙班柯萨坦达银行香港分行诉被上诉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原审被告永顺明有限公司提单欺诈案”二审判决书(2000年8月24日)
3.4 确认信用证欺诈以及是否应该冻结信用证付款的标准
3.4.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漳州百佳实业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新加坡来宝谷物有限公司、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信用证止付案” 裁定书( 2004年4月24日)
3.5 议付行合理谨慎的审单义务,开证行的付款义务
3.5.1 最高人民法院“三和银行深圳分行诉交通银行长沙分行、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博能石油化工公司、香港昌顺(中港)发展有限公司、昌
顺贸易公司(香港)、张昌顺买卖合同、信用证结算纠纷案”二审判决书(2000年12月31日)
3.6 开证行和议付行的关系:合格议付行的地位的确定,单证相符, 欺诈
3.6.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四川峨眉山进出口公司诉被告韩国新湖商社、第三人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信用证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2001年6月5日)
3.6.2 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人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诉被上诉人四川峨眉山进出口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及原审被告新湖商社国际货物买卖信用证付款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2004年9月28日)
3.6.3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新湖商社诉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海运欺诈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1999年9月22日)
3.7 信用证诈骗罪: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
3.7.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李新南信用证诈骗案” 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2年9月24日)
3.8 受益人是否伪造单据欺诈开证行
3.8.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陆丰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江阴市对外贸易公司信用证议付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 2000年11月3日) .
3.9 信用证项下付款被外国法院命令止付时中国法院的立场
3.9.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韩国中小企业银行诉被上诉人河北省保定市进出fI贸易公司信用证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 2003年11月
28日)
4 信用证审单中产生的海运提单不符点问题.
4.1 信用证交易和基础交易相互独立和单证表面严格相符.
4.1.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韩国)国民银行诉上海苏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信用证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2001
年11月29日)
4.2 ICC银行委员会的意见.ICC China的意见,国家商会知名专家的意见,法学教授的意见
4.2.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诉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 2000年8月10日) 196
4.3单证严格相符以及单据之间不一致 208
4.3.1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银行福建分行诉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信用证不符点纠纷案”二审判决书(126号)(2002年12月14日)
4.4单据中打字错误以及不符点的修正,最晚交单期
4.4.1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韩国晓星株式会社诉中国光大银行厦门支行信用证纠纷案” 一审判决书(2002年11月15日)
4.4.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韩国晓星株式会社诉被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厦门支行信用证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2003年10月28口)
4 5 单据不符以及合理审单人标准
4.5.1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El.EKTAI,IMITED(医科达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证拒付案”一审判决
书(2005年12月4日)
4.5.2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ELEKTA LIMITED(医科达有限公司)信用证拒付案”二审判决
书(2006年7月25口)
4 6 开证行是否不当拒付,以及是否必须接受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指示
4.6.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菱电升降机有限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信用证纠纷案”判决书(2002年12月12日)
4 7信用证修改和受益人对修改的接受
4.7.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告CNK交易株被告中国光大银行信用证纠纷案”一审判决书(1999年9月6日)
5.信用证交易中有关海运提单作为担保物产生的诸多担保法问题
5.1 开证行遗失单据对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5.2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
5.3 开证行的审单时间
5.4 受益人须提交合格单据以及开证行的不当拒付
5.5开证行对单据留置权和要求付款赎单的权利,确定单据是否相符的权利,要求受益人赔偿损失的权利
5 6 开证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和针对开证行的抗辩(开证行没有将单据提交给开证申请人以及单据存在不符点)
5.7 开证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和针对开证行的抗辩(开证行明知存在欺诈以及承担担保条件未成就)
5.8 开证担保人的连带担保责任和针对开证行的抗辩(存在物的担保是否导致保证人解保)
5 9 开证担保人的抗辩理由(票据保证部成立以及存在物的担保,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
5.10 进口押汇项下银行单据以及代表的货物的留置权和质押权
5.11 出口押汇和议付以及贷款的区别以及押汇行的权利义务
5.12 进口押汇和信托收据在中国法上对抗善意购买人问题上的效力
关键词索引目录
案例名称索引
……
文摘 委托代理人:项志卫、吴静,上海市金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因信用证侵权纠纷一案, 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2)沪一中民三( 商) 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 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于2003年3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的委托代理人陈进龙、张健及被上诉人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项志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1年8月13日, 德国柏林DG银行根据LOGICOM德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LOGICOM公司” ) 申请, 开立一份编号为IAl0737BBl DOK、金额为3,924,150美元、受益人为黑豹电子音响( 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黑豹公司) 的不可撤销且可由被告作多边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于2001年12月21日在柏林到期, 所需单证为经签署的商业发票一式三份、装箱单一式三份、原产地证书、2/3清洁已装船港至港海运提单、证明书及梅特罗? 杜塞尔多夫发给受益人的信函, 由梅特罗? 杜塞尔多夫盖印签字, 样本经由美国敦豪快递邮件公司递送, 信函必须严格按照样本出具, 此单证直接向开证银行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