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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300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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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300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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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159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
·ISBN:7509312574/9787509312575
·条形码:9787509312575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农民维权300问》主要以问答形式,选取了农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用形象、生动、浅显的语言进行逐一解答,既解决了农民遇到法律纠纷不知如何处理的实际困难,又宣传和普及了与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法规,既是农民实用的法律工具书,又是宣传学习法律知识的好教材。
编辑推荐 《农民维权300问》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目录 一、土地相关法律问题
(一)土地承包
1.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2.哪些情形下,村委会应当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履行什么程序?
4.某村民已农转非但仍在村里居住,他所承包的土地是否应该收回?
5.外出务工返乡的,还可以继续耕种原承包的土地吗?
6.交回或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可否获得补偿?
7.某村民今年16岁,可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8.土地承包由村长一人说了算吗?
9.应征入伍的,承包的土地是否要被收回?
10.发包方可以强迫或无故拒绝村民承包土地吗?
11.什么是“按户承包,按人分地”?
12.承包合同的期限能由双方随便定吗?
13.土地承包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有哪些主要条款?
14.承包土地后,能在土地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
15.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有哪些义务?
16.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吗?
17.土地承包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能优先承包吗?
18.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转让的期限怎么算?
19.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转包有什么区别?
20.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是什么?
21.承包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22.签订承包合同后,需要向政府申请才能发承包经营权证吗?
23.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程序是怎样的?
24.乡(镇)政府能替承包方保存承包经营权证吗?
2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是否要重新办理登记?
26.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需提交什么材料?
27.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交费吗?
28.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29.农户依法获得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入股
30.妇女与男子是否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1.家庭承包期內发包方能不能调整承包地?
32.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33.什么是机动地,能随便预留机动地吗?
34.农民可以合伙承包土地吗?
35.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分割?
36.离婚后,女方搬到别村居住,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女方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7.一块土地上签订了两份承包合同,哪份有效?
38.囚外出打工,把土地交给别人耕种,如果想返乡自己耕种的,可以收回吗?
(二)宅基地
39.可以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作为婚房吗?
40.城镇居民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吗?
41.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
42.一户村民可申请几处宅基地?
43.因宅基地的地界不清发生了争议,应该怎么办?
44.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45.城市居民能否继承老家的农村房产
46.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建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47.祖传房屋宅基地的权属如何确定?
48.自家宅基地內的空地,别人能不能占用?宅基地外的空地能否被占用?
49.宅基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事项不一致时应当如何确认房屋产权?
50.房屋和宅基地可以抵押吗?
51.农民盖房是否需要征得邻居的同意?
52.农户房屋之间共用的墙归谁所有?若为共有时,如需加高或者加固费用该由谁承担?
53.农户所建房屋的面积超标应该怎么处理?
54.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随着房子的买卖而发生转移?
55.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56.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能否再次申请宅基地?
57.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了争议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征地补偿
58.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集体土地?
59.对囚征地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异议的,如何解决?
60.土地被征收了,村民能得到什么补偿?
……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
三、婚姻家庭继承
四、村民自治
五、一般民事纠纷
六、治安处罚与常见犯罪
七、农业生产资料安全和环境保护
八、纠纷处理与法律援助
……
序言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法制建设和法律服务也在不断地得到发展。在改革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权利被侵犯的现象,如在土地、合同、以及妇女获取自然资源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争端。除此之外,对妇女和老人的家庭暴力已经是长期存在的现象,但现在愈发严重。尽管法律服务有了迅速的发展,但在城乡之间仍有显著差异。中国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民缺乏法律知识和权利意识,不了解维权渠道和程序。他们不知道有法律援助,更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其二,法律援助的经费少,而且易被挪用。其三,贫困地区的农民也很难负担律师的费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更大地依赖村和乡镇基层干部来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务,如咨询、调解、甚至诉讼的服务,与正规的法律服务相比,他们不收或只取很少的农民可以负担的费用。
然而他们提供的法律服务是非正规的,面临着很多限制和问题。首先,在农村地区只有约3万名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服务于9亿之多妁农村人口。第二,这些服务人员缺乏更新知识与信息的机会,很难提高服务水平。第三,没有检测和控制服务质量的机制。最后,没有支持系统来支持他们持续提供免费服务。为了解决这些矛盾,非常需要培养一些基层的“赤脚律师”,以更好地解决贫困及农村法律问题。
国际行动援助是一个以消除全球贫困为宗旨的公益性国际联盟组织,1972年成立于英国,2004年总部迁到了南非。30多年来,该组织在全球40多个国家开展工作,通过与2000多家当地扶贫和民间组织密切合作。
文摘 208.犯罪行为能私了吗?
在农村存在着一种现象,有时犯罪行为发生后,受害人与犯罪人之间进行私了,即不通过司法机关,而由双方自行解决。私了的案件包括伤害、盗窃、强奸等等,其实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犯罪,不仅仅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而是犯罪人与全社会的冲突。如果不向司法机关告发,而由村民们协商解决,免予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就等于纵容了犯罪。刑事犯罪通常要由检察院的公诉人代表国家对犯罪提出指控,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受害人无权与犯罪嫌疑人私了。
209.与歹徒搏斗时杀了或伤了歹徒的,算犯罪吗?
张大成去集市采购农资,半路上遇到了抢劫犯甲,甲用匕首威胁张大成,令其交出钱财。张大成不从,甲即用匕首向张大成捅来,张大成与甲奋力搏斗,结果夺下甲的匕首,反将甲刺死。案发后,张大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最后认定张大成无罪,将其释放。为什么张大成致甲死亡,还不构成犯罪呢?这要从正当防卫说起。
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不能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预先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