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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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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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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码:343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
·ISBN:1511216672
·条形码:151121667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系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编辑推荐 《GB 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主要符号
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3.2 地震影响
3.3 场地和地基
3.4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3.5 结构体系
3.6 结构分析
3.7 非结构构件
3.8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3.9 结构材料与施工
3.10 建筑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4.1 场地
4.2 天然地基和基础
4.3 液化土和软土地基
4.4 桩基
5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5.1 一般规定
5.2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5.3 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5.4 截面抗震验算
5.5 抗震变形验算
6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 一般规定
6.2 计算要点
6.3 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6.4 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6.5 框架一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6.6 板柱一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6.7 简体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
7.1 一般规定
7.2 计算要点
7.3 多层黏土砖房抗震构造措施
7.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5 底部框架一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7.6 多排柱内框架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8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
8.1 一般规定
8.2 计算要点
8.3 钢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8.4 钢框架一中心支撑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8.5 钢框架一偏心支撑结构抗震构造措施
9 单层工业厂房
9.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
9.2 单层钢结构厂房
9.3 单层砖柱厂房
10 单层空旷房屋
10.1 一般规定
10.2 计算要点
10.3 抗震构造措施
11 土、木、石结构房屋
11.1 村镇生土房屋
11.2 木结构房屋
11.3 石结构房屋
12 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
12.1 一般规定
12.2 房屋隔震设计要点
12.3 房屋消能减震设计要点
13 非结构构件
13.1 一般规定
13.2 基本计算要求
13.3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基本抗震措施
13.4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附录B 高强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C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D 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
附录E 转换层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F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抗震墙房屋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G 多层钢结构厂房抗震设计要求
附录H 单层厂房横向平面排架地震作用效应调整
附录J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纵向抗震验算
附录K 单层砖柱厂房纵向抗震计算的修正刚度法
附录L 隔震设计简化计算和砌体结构隔震措施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附:条文说明
……
序言 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3章11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调整了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提出了按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进行抗震设计的要求,将原规范的设计近、远震改为设计地震分组;修改了建筑场地划分、液化判别、地震影响系数和扭转效应计算的规定;增补了不规则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结构抗震分析、楼层地震剪力控制和抗震变形验算的要求;改进了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底部框架房屋的抗震措施;增加了有关发震断裂、桩基、混凝土简体结构、钢结构房屋、配筋砌块房屋、非结构等抗震设计的内容以及房屋隔震、消能减震设计的规定。还取消了有关单排柱内框架房屋、中型砌块房屋及烟囱、水塔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规定。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文摘 插图:

8.1.6采用框架一支撑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框架在两个方向的布置均宜基本对称,支撑框架之间楼盖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
2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宜采用中心支撑,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偏心支撑等消能支撑。超过12层的钢结构采用偏心支撑框架时,顶层可采用中心支撑。
3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交叉支撑,也可采用人字支撑或单斜杆支撑,不宜采用K形支撑;支撑的轴线应交汇于梁柱构件轴线的交点,确有困难时偏离中心不应超过支撑杆件宽度,并应计人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
4偏心支撑框架的每根支撑应至少有一端与框架梁连接,并在支撑与梁交点和柱之间或同一跨内另一支撑与梁交点之间形成消能梁段。
8.1.7钢结构的楼盖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或非组合楼板。对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尚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亦可采用装配式楼板或其他轻型楼盖;对超过12层的钢结构,必要时可设置水平支撑。
采用压型钢板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和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与钢梁有可靠连接。采用装配式、装配整体式或轻型楼板时,应将楼板预埋件与钢梁焊接,或采取其他保证楼盖整体性的措施。
8.1.8超过12层的钢框架一筒体结构,在必要时可设置由筒体外伸臂或外伸臂和周边桁架组成的加强层。
8.1.9钢结构房屋设置地下室时,框架一支撑(抗震墙板)结构中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抗震墙板)应延伸至基础;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