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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官司:劳动争议解决

201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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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场官司:劳动争议解决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275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7月
·ISBN:7509306256/9787509306253
·条形码:9787509306253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大律师职场说法系列

内容简介 明确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是劳资双方主张合法权益的前提,也是有效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第一步。1993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将其适用范围扩大至我国境内的所有行业,个体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作者简介 刘昊斌律师。北京劳动法律网创始人、北京著名劳动法专业律师,高级培训师。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北京近千家企业提供非诉服务。领导律师团队成功开发了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企业劳动合同法培训等各项公司客户法律服务产品。在律师执业期间,曾经承办了许多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如北京市首例出租车司机营运收入保证金返还案,在《京华时报》整版报道,受到了中央二台《生活》频道的采访和报道。诉北京理工大学的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等八家报纸的报导。北京市首例档案与户口争议案,此案办理后,建立了北京劳动律师网的品牌服务产品一一辞职设计服务。2007年底。此法律服务产品,受到了《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等十四家媒体的采访和跟踪报导,同时受到了北京电视台北京您早栏目、湖南电视台等各种电视媒体的采访和报导。2008年初,刘昊斌律师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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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1.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2.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聘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同该用人单位属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4.在校大学生与用工单位之间因履行《实习期协议》发生争议的,是否属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5.已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被用工单位辞退引起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6.丢失职工档案引起的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7.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8.用人单位错误记载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档案材料,导致职工无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赔偿职工的养老损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这类案件?
 9.人事档案保存在单位,是否能据此确立双方劳动关系?
 10.劳动者以患病为由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1.违约跳槽者是否需向原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12.是否能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13.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辞退是否具有合法性?
 14.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仲裁时效
第二篇 仲裁时效
 1.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2.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怎么办?
 3.劳动仲裁申诉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事由有哪些?
 4.反诉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第三篇 劳动争议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1.劳动争议中关于劳动者工作是否认真由谁证明?
 2.举证责任倒置情况下劳动者没有举证责任吗?
 3.劳动纠纷中辞职事实需要劳动者举证吗?
 4.社保缴费案件,是否需要劳动者举证?
 5.辞退违纪职工仲裁时用人单位要举证吗?
 6.确定劳动者工作年限,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吗?
 7.因除名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吗?
 8.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第四篇 劳动争议过程中的调解
第五篇 仲裁之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篇 立案
第七篇 庭审技巧
第八篇 人事争议
第九篇 工会在劳动争议中的作用
第十篇 败诉案例分析
附录
……
文摘 在程序方面的准备包括:认真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的仲裁文书,对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异议。在实体方面的准备包括:一是提交证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但开庭时必须携原件出庭以供质证。二是提出答辩或反请求。被申请人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阐明意见。答辩仅是反驳或者抵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果被申请人就同一个争议事实反过来要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并且希望在同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则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一)明确该争议是否属于仲裁管辖以及申诉时效期限是否超过。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必须首先要明白争议的事项属于哪个机关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如果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争议不属于上述范围,就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划分,原则上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该县、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与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辖范围的划分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文件规定。争议双方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因此当事人必须要正确选择确定受案的仲裁委员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则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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