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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选(下)(繁体版)

20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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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史文选(下)(繁体版)


基本信息·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页码:371 页
·出版日期:2002年07月
·ISBN:9787532530496
·条形码:9787532530496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中国历史文选(下)(繁体版)》所选篇目,根据初版所订目录加以修正补充,下限到辛亥革命前为止。由于《中国历史文选(下)(繁体版)》专为教学之用,一、二年级应有深浅、繁简的不同,因之,本册中解题和注释的体例有变化有一、解题有时夹附评介。这些评语,大体采用目前史学界的见解,也有些是我们的意见;这些意见仅供各校教师和同学教学时的参考。二、注释有些简省了,有些加详了。简省的,如有些单字、词汇,凡是容易查明的不再注。加详的,如有些原文欠详实或有讹误的地方,援引其它数据加以补充;有些人物传记的出处和古籍版本源流也尽可能补士;有些引语,不仅注明来源,而且详录原文,不重译为语体。
编辑推荐 《中国历史文选(下)(繁体版)》是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一九 史通(唐·刘知几)
六家[卷一]
二体[卷二)

二○ 大唐西域记(唐·玄奘)
竭陀[卷一二]

二一三 通
食货门·田制[唐·杜佑:通典卷一、二](节录)
通志·总序(宋·郑樵)
田赋考·屯田[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七)(节录)

二二 通鉴 续通鉴 续通鉴长编
秦晋淝水之战[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五]
陈靖奏请务农积毂[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
宋太祖收兵权[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三)

二三 通鉴、宋史纪事本末
安史之乱[宋·袁枢:通鉴纪事本末卷三一](节録)
王安石变法[明·隙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三○](节録)
二四 明 实录
作铁榜申诫公侯[太祖洪武实录卷七四]

二五 明儒学案(清·黄宗羲)
凡例

二六 日知录(清·顾炎武)
来世风俗[卷一三](选录)

二七 读通鉴论(清·王夫之)
唐用回纥以诛安史[卷二三唐肃宗]

二八 读史方舆纪要(清·顾祖禹)
元代州域形势[卷八](节录)

二九 文史通义(清·章学诚)
书敎下[卷一]
永清县志·舆地图序例[卷七](节録)

三○ 潜研堂文集[清·钱大昕)
经史子集之名何防[卷一三·答问十]
元史多用投下字[卷一三·答问十]

三一 廿二史创记(清·赵翼)
漠初布衣将相之局[卷二]
明代宦官[卷三五]
三二 龚自珍全集(清·龚自珍)
乙丙之际箸议第七川
乙丙之际箸议第九

三三 海国圆志(清·魏源)
筹海篇一·议守士[卷一](节录)
筹海篇二·讥守下[卷二](节录)

三四 中西纪事(清·夏燮)
粤民义师[卷一三](节录)

三五 孔子改制考(康有为)


三六 訄书(章炳麟)
清儒[第十二]

三七 新史学(梁启超)
中国之旧史[第一章]
史学之界说[第二章]
……
文摘 诺有举户老小残疾,无受田者,年十一以上及废疾者各授以半夫田,年腧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受妇田。
诸还受人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
诸土广人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人种莳,后有来居者,依法封授。诸地狭之处,有进丁授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无桑之乡,准此为法。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诸人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
男女十五以士,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再倍之田,放此为法。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人之官,各随匠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职分田起于此。
北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每年十月,普令转授,成丁而授,丁老而退,不听卖易。
文宣帝天保八年,议徙冀、定、漏无田之人,谓之“乐迁’,于幽州宽乡只处之。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
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智营蚕桑,孟冬布田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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